第466部分(1 / 4)

小說:暗黑大宋 作者:蒂帆

黃驊點點頭。

不要以為均分了耕地,就是一樣的戶等了。

即便王巨下狠手,實際能做到均分田地的,估計也不過四成多點,當然,這都是文明比較發達人口也比較稠密的地區,雖然面積可能是大理的四成多點,但人口則能接近七成。但只要大多數能計入戶冊,某種意義上,能稱為真正治理了。就象環慶二州,放在戶冊上的戶數又達到了幾成?

因此餘下戶數即便統計出來,因為羈縻,各種稅賦仍是一個老大難題。

即便均分了耕地,還有一些貧困落後的地區,他們仍是五等戶。不過最多的則是四等戶了。甚至一些少數發達地區,能產生一部分三等戶。

另外就是一些積善行德的大戶,王巨放了過去,還有一些能管轄的羈縻蠻首,以及保留的商賈,這些人則會產生部分一二等戶。

這個也要劃分清楚的,否則以後稅賦還會是一個大麻煩。

王巨又說道:“我打算四等戶每戶徵四百文錢免役錢,三等戶是一貫,二等戶是五貫,一等戶是十貫。”

其實這一均分土地,如果王巨再推動著耕作技術的發展,未來這些地區將會是一個天堂所在。因為宋朝兼併已經很嚴重了,就象剛剛統計過後的兩浙路,主戶約一百四十萬戶,五等以下戶約百萬戶。蘇州五縣自五等到一等不下十五萬戶,自三等以上到一等不下五千戶。這說明現在兩浙路的人口超稠密,僅是主戶,宋朝還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客戶,也就是一個兩浙路就達到了兩百萬戶!

其次證明了兼併的嚴重,兩百萬戶百姓,自四等以上的戶數僅有四十萬,四等戶為溫飽戶,三等戶才算是小康,餘下都是貧困戶了。也就是貧困戶比例達到了百分之八十!

當然,如果不是這狀況,朝廷也不可能同意王巨將那麼多百姓遷徙到海外。

然而經過王巨的“土改”,大理未來可能一二等戶數量下降,但四等以上戶可能超過百分之五十!

何謂四等戶,按照宋朝的劃分則是擁有十三到三十一畝一等田,或十六到四十一畝一等地,這個一等田在大理很少有了,大多數是三等以下田或地,三等田則是十五到三十八畝,三等地則是二十五畝到六十二畝。如果是標準的瘦田九等田則是六十六畝到一百六十六畝。

就打算四五等中田四十畝為四等戶,繳納四百文免役錢其實也不算多了,實際按照以前大理的稅制四十畝中田最少得交納兩稅三十石,現在僅交納八石稅糧,大理糧價有點兒低,但再低不可能二十二石糧食只值四百文,實際一石大米也不止四百文了。

況且交了這個四百文後,就不用再服徭役了,想一想以前大理徭役有多沉重吧。

黃驊沉思。

這樣做有違宋朝制度,宋朝對於戶等的劃分,以及免役錢的攤派,各州都有各州的標準。

就象蘇州,雖然五等以下戶數多,不過與荊湖南路許多地區相比,人家五等戶就相當於荊湖南路那邊的三四等戶,三等戶的收入可能相當於那邊的一等戶。

也不是不能統一,關健是宋朝二級行政實際就是州府,誰聽誰的?雖然各路都有首州,可首州的知州若不冠以安撫經略使這樣的臨時差官,就無權調動其他各州府軍監的官員。那麼誰聽誰的?

所以免役法才引起了許多騷動,就象兩浙路,執行了免役法,百姓稠密,戶數多的嚇人,但面積不大,也就意味著差役數量則用不著那麼多,再加上百姓收入比其他路要好得多,因此擔負募役錢,則不會感到吃力,那無疑也沒有什麼怨言了。

然而放在梓州路呢,地方廣大,多是山區,意味著差役數量想少也少不下來,百姓稀少又貧困,所以攤派免役錢時,許多百姓感到吃力了,於是怨聲載道。

這才是巴蜀地區是反對免役法最強烈的地區的原因。

但大理考慮到它的特殊性,王巨已經上書置了常備的經略使、提舉使、轉運使、刑獄使、種田使與兵馬總管,實際等於將路作為二級行政機構,而各州府做為三級行政機構,那麼就可以進行調節了。

如一些貧困地區的州,五等戶很多,募役錢不能支付差役的薪酬,那就可以從其他富裕的州府調多餘的募役錢過來,只要保持這一路總體募役錢能支付這一路的差役薪酬就可以了,也等於減輕了貧困地區百姓的負擔。

可這個基礎,則是所徵得的募役錢,能承擔起支付未來整個雲南路的差役薪酬。

他想了許久說:“少保,過猶不及。”

“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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