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3部分(1 / 4)

小說:暗黑大宋 作者:蒂帆

“唐初府兵是自備馬匹,開始時地廣人稀,而且多次大破胡虜,得到大量良馬。然僅過了幾十年,馬呢,唐朝只好給錢讓府兵自己買馬。可能府兵自己有馬,但就是有馬,那個馬多半也不能上戰場了。陛下,如若不信,現在河北有許多保馬戶,被朝廷強行勒令買馬,看他們現在養的馬能不能上戰場?”

“那保馬法……?”

“介甫公種種變法當中,最糟糕的就是市易法,次之就是保馬法,不過凡事有利必有弊,有弊必有利,去其糟粕的一面,那麼另一面必然有其意義。如果想使保馬法成為良法,也要做一些調動,一分民用,二分軍用。實際以前歷朝歷代也不是禁止百姓養馬,為何馬在中原一直沒有繁衍起來,一是馬繁殖能力很低,二是百姓將雄馬一起去勢(閹割),三是百姓濫用馬力,比如讓馬整天吃重拉貨或耕作,所以馬的壽命不長。這導致中原的馬數量一直不高,並且再好的馬到了他們手中,也不能當成戰馬。不能當成戰馬,價格也就不高,百姓就不會太珍惜之。”

“所以唐朝巔峰時,戰馬主來來源地還是西北幾個大牧場,而非是來自百姓手中的馬匹。不過馬的作用非同小可,無論耕作或者運輸,遠遠勝過了人力。故臣認為,朝廷得下詔,如果百姓有雌馬得馬駒者,半歲後,備報官府,官府賞賜百姓十貫錢,配種雄馬賞兩貫錢。”

“這……”趙頊有些怏怏了。

“陛下,若此,以後我朝馬匹會越來越多,這有利於國有利於民,實際還是歸之於民。”

“那麼軍用呢?”

“陛下,軍用也分成兩步,首先下詔,對以前的保馬戶,每戶補貼十貫錢。”

趙頊萬分驚訝。

“臣在華池時,先帝下詔給三十貫錢買戰馬,實際一匹戰馬價值五十貫,上等戰馬達到一百多貫。介甫公執行保馬法,由官府給馬,或給二十幾貫錢,由百姓買馬,然而因為百姓飼養不當,或死或弱,官府又讓百姓賠償。結果馬匹未增,徒增民憂,由是又改成民牧制度。”

“然後出現奇怪的一幕,朝廷於西北給錢,按馬尺寸大小分別給三十二貫到十六貫,前年朝廷又詔令,發北方馬戶調馬支援騎兵,上馬給三十貫,中馬給二十五貫,下馬給二十貫,可去年呂公雅卻上奏,本路保馬極苦難買,民既爭市,價亦競貴,至駑者不下百貫。還有一件事,侍禁楊嵩在西北得一馬,打算賣掉籌集路費,讓韓同院(韓縝)花三十貫買下,結果韓同院發現此馬不可乘,又患疥瘙,讓下人退還給楊侍禁,實際韓同院也不知道,三十貫只能買這樣的馬!”

“為什麼出現這一幕奇怪的現象,朝廷責令百姓牧馬或保馬,如果真讓百姓使用,又無所謂,然而朝廷時不時收回保馬,或者強行用低價買民馬,保馬戶為了不讓官府追究責任,只好買馬回來應付官府。朝廷收回保馬或者高價低價買馬數量越多,馬市價就越高,這才出現連契丹馬的價格都達到一百貫的奇怪之事。”

這個好查的,問一下韓縝,或者從存檔裡將呂公雅的奏章找出來就行了。

趙頊臉色變得難看起來。

“因此保馬法必須進行重大的調整,一是對以前的馬戶每戶補貼十貫錢,雖不能挽回他們的損失,多少會起一起撫平人心作用。全國人心安定,後方穩定太平,才是伐夏最大的後盾。二是朝廷不能再強行讓百姓買馬保馬了,而是將軍中的次馬,但不能是病馬,交給馬戶飼養。馬死後,不能再讓馬戶賠償幾十貫錢,而是根據交馬前馬的口齡,分別賠償五到十貫錢。實際呢,等於是變相地向馬戶徵收馬租,這個馬租百姓同時又是能擔負起的,並且有了這個賠償,百姓會愛惜之,延長馬的壽命,再輔以對馬駒的補貼,那麼就利於馬匹數量增加了。”

“至於那些半歲的馬駒,也不是完全補貼給百姓,而是權當朝廷從百姓手中買馬,再示其馬的優劣,若劣者繼續交付百姓飼養,但死後賠償額不得超過十二貫錢。優者,朝廷帶回來,可以當成戰馬飼養了。但這麼做,會激勵百姓主動讓馬匹配種繁殖。”

“牧場何如?”

“牧場更簡單,有渭源,有熙河,河州離湟州太近了,還會有萬一,可是熙州可以做優良的牧場。而且比起中原百姓,熙州蕃人也懂得照顧戰馬。朝廷只要支付一些薪酬,再製訂一些獎罰條例就可以了。再說,西夏那片地區,還會等多久嗎?”

不過就是西夏拿下來,還需要戰馬,還需要騎兵,因為還有一個更強大的北方敵人。

趙頊心動了,又說:“那軍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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