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6部分(1 / 4)

小說:暗黑大宋 作者:蒂帆

“一個國家,想要變得越來越好,有三類人一定要注意,第一是各個教授先生,他們不僅傳授學子知識,學子在童年少年時一半人生觀會受到他們的影響。如果各個先生都是道德人士,這些學子長大成人後,大多數德操不會太差。如果各個先生只顧收禮貪財,這些學子長大後,就會對金錢十分重視,甚至不惜貪贓枉法。第二類則是各類大夫醫生,先生是半個父母,醫者同樣要抱有父母心,如果醫者不顧病人死活,只顧斂財,百姓則會將這個失望轉換為對國家的失望上。第三類就是各州縣的衙役與胥吏,他們的做法,直接影響到百姓對朝廷的態度。”

“王卿說得有理,不過王卿意欲何?”趙頊問。

“改良免役法!”

第780章二桃殺三士

土豆宴後,朝廷開始了大動作。

先是整頓各個坑礦,這次整頓一直持續到明年四月,幾乎將全國國有的六成坑礦一起拿出來,承包給私人經營,一下子清空了九成以上經營出現問題的坑礦,釋放了近四萬名匠戶與各色亭戶。

而且朝廷還制訂了礦務條例,如果各州縣檢視坑礦產量以及管理課解的胥吏,對各礦主進行敲詐勒索,輕者杖笞,重者流配。

不過各礦主如果報賬不實,避納朝廷課解,以漏稅罪懲處。

何謂漏稅罪,也就是新商稅的律法。

這一回朝廷真的執行齊商稅了。不論何人經商,必須按照朝廷制度交納商稅,偷稅五十貫以下來,笞,一百貫以下者,杖,一百貫到五百貫者,查沒其所有商貨,五百貫到一千貫者,除查沒其商貨外同時還處以其商貨價格的罰金。一千貫到五千貫者,除上述懲罰外,其管事或主人處以流配之懲,五千貫到一萬貫者,則黠字流配,超過一萬貫者,死!

胥吏若因對方地位尊貴而包庇之,或者貪汙包庇使商賈漏稅者,與商賈接受同樣的刑罰(也就是除了罰物罰金外的笞杖流配與死刑)。

同時鼓勵其他百姓或商賈舉報,一經核實,官府對舉報人保密,並且從其罰沒的商貨與罰金中抽出一半,以做獎勵。用此來一個全民監督。

但還沒有完,如果任何邸店接受無朱鈔(場務開的收稅憑據)商貨,或者朱鈔份額明顯不足,等同漏稅商賈懲罰,也就是除了刑罰外,同樣要處以罰物罰金。

如果外戚與士大夫有家人行商者,須本人寫下證明並且蓋上印章,由各場務保留其有印章的本人證明,另外紫鈔,稅賦減半。

比如文彥博家的管事去買或賣一批貨物,必須文彥博本人寫下證明,再蓋上文彥博的印章,然後稅賦才能減半。

夠客氣了,但到時候文彥博是否得寫這個證明呢?

難啊難……老文一定會頭痛萬分的。其實這才是一個梗……!

同時各市舶司榷香只要榷其商賈的一半商貨,為何有這個補充,實際是宋朝的榷香制度是霸氣測漏,香料要專榷,玉石珍珠也要專榷,連掛鐘都要專榷,因此導致了與彼岸產生矛盾。

然而這是彼岸,實際各個海商不可能將這些香料玉石交給市舶司專榷的,往往八成以上,都透過走私渠道流入民間。

反正以前宋朝的商稅是一個大黑窟窿。

可面對這種史上最嚴的商稅制度,等於從陸地各個源頭將走私渠道掐斷了。因此要拂平海客的情緒,所以才有了這個制度,一半歸市舶司,實際就是歸內庫專榷,一半交給海商自己出售。

這道制度印了幾萬份,發散下去,張貼於各個場務、州衙縣衙與鬧市街頭。

至於它能不能做到真正的齊商稅,或者會產生多少糾紛,現在不得而知。

不過王巨現在“發瘋了”,沒有一個人敢抗議。那就執行吧,或者說貼一貼,是否執行與本官無關,那是胥吏的責任……

各有各的想法。

然而王巨第二道詔令下來了。

從此以後,朝廷免掉所有寬剩錢,同時因為房宅與大牲畜不計入戶等,導致許多戶等下降,免役錢同樣因之減少了一百三十一萬貫。實際算起來寬剩錢同樣也減少了不少,然而那都全免掉了,就不用再說了。

因此朝廷自此以後,每年拿出三百萬貫錢,將這個減少的免役錢填補起來,餘下的則用來增加各胥吏差役的薪酬。這樣分攤下來,每一個長役,一年基本可以提高四貫錢的收入,短役每天則能提高二十文到三十文。

雖然還不能保障一家人的溫飽,不過肯定能改善其原來拮据的生活。

同時又撥出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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