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下面的人驚詫地問。
“就是將每一個選舉的人編成號,印在紙頭上,每一戶人家年滿二十歲以上的男女皆有選舉權,在自己認為適合擔任亭長的號碼下畫上一個鉤,然後將蓋紙覆上,投入匭內,匭外接鎖,鐵匭由村民共同監督看管,鑰匙則由上面一層的鎮長掌管,共同制約監督其公平性。到了日期開啟鐵匭,計名檢視,誰的票數最多,就由誰擔任亭長。”
“這還有些不大好……”黃良猶豫道。
“有何不好?”
“少保,我時常聽你說中庸,也就是一個平衡之道,過於牽就百姓,寬賦免役,百姓雖然滿意了,官府則不利,朝廷更不利……”
“恆之,你能想到這一點很不錯,但莫急,且聽我再往下說。中庸之道,以仁為本,以義為節。仁愛百姓才是根本,義嘛就複雜多了,包括律法,制約,但這個制約與律法要公平公正,才可稱為義。所以我後面還有一些章程。這是基層的亭長,然後再到上面的鎮長。每一千戶左右,置一鎮長,每一鎮儘量置一草市集市,一座書塾,以及兩名相關的胥吏,八名衙役,以及相關的差役,但各色差役不得超過十人。”
其實這個鎮的編置,已經相當於宋朝的一些極個別小縣的戶數,這樣的人員配置也不算高。但賈亮問了一句:“少保,亭長由何人選舉,鎮長又如何選撥?”
“良國,亭長的選舉由各村百姓推薦,或者自己主動站出來選舉,但有幾條規訂,第一條無論是誰出來選舉,必須有十戶人家同意者,才有選舉資格。第二條,任何人不得用恐嚇詐騙收買等不公平方式干涉選舉,否則責以黠字流配之刑。第三條亭長之職,協助鎮完成市路的賦稅任務,調解鄰里村裡糾紛,組織丁壯反擊當地土著人的叛亂,向鎮長提出修路水利與其他發發的造福鄉里的提案,向鎮長反映百姓的願望與請求,協助鎮長捉拿犯罪分子。”
免其家賦役,又給其工資,那就要完成其責任了。
“至於鎮長的選舉,則由能連任三年以上的亭長,經各州派下來的官員交談考察其才幹者,方可擔任,然而有一條,三年之任後,全鎮百姓在各市派下來的官員監督下,進行選舉,若無六成以上百姓贊成者,不得連任。”
這也是中庸。
能連任三年,那麼對各村的百姓應當很不錯了。
但有的亭長不識字,或者才能有限,能勝任亭長,未必能勝任鎮長,這就需要各市官員考察,實際抓住了一個任免權,也等於抓住了上面對下面的領導權,這也是一種上與下的中庸。當然,也回答了黃良的擔憂。
“鎮長如果能勝任兩任,各市官員必須優先考察,以做提一步的提撥與重用。如果能勝任三年,則必須重用之。其職責與各亭長一樣,只是規模變大。然後再到市,每個安據點皆置一市。至於一些小型安置點,則是兩到三個就近合併,成為一市。每市戶數必須在三千戶以上,上者不限。各市置六曹副官,衙前差役胥吏的比例不得超出下面戶數的百分之一。若是情況特殊,可以向路提出申請,但也不得超出五十分之一,以減少百姓的負擔。各市上面就是路,路也置六曹官與衙前差役,比例不得超出下面戶數的三百分之一。餘下可以仿照我朝制度。”
至於各市各路的官員任命,王巨就沒有再說了。也不是一定非得讓王巨來任命,就是王巨現在也沒有考慮清楚呢,要不要交給朝廷來授命?
而且王巨也耍了一個滑頭,宋朝路編置下面是州縣,讓他變成了市鎮村三級制度。
名字不一樣,編置不一樣,制度也不一樣,就可以避一些嫌了。
“但現在來不及啊。”劉紹先道。
“現在亭長選舉可以成立起來,各市官員任命,則在各個管事中挑選優秀人才,擔任臨時官職,再由這些臨時官員挑選合格的鎮長,先將百姓管理起來。”
“這樣也行,”大家點頭道。
“然後我再說其他,首先說宗教,百姓需要信仰的,因此需要宗教。不過得對宗教做一些限制,合法的宗教只能是佛道二教。其他宗教一律不得推廣。但道士與和尚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姓戶數比例的千分之四,每個道士和尚可以擁有一頃觀田或寺田,可以免其賦稅,但不得超過這個面積,也不得接受百姓捐獻的任何田宅,否則就要強行其還俗,退還田宅,但可以接受百姓其他形式的香火捐贈。另外,無論道士或和尚,不得以任何形式誤導百姓有病不醫,欺男霸女,敲詐勒索,教人自殘,顛覆官府國家,秘密聚會,強行控制教徒,攻擊別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