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部分(3 / 4)

小說:明歌 作者:獨來讀網

須的貪婪,才能保證商業的興旺。

沈力的家底兒太可怕了,他兒孫滿堂,幾代經商,之前在皇商舒稷帳下,就以家族的財力,接過國家軍備後勤地訂單,甚至洪承疇集兵剿匪的軍餉,還是沈力等人幫著籌措地。所以沈家在晉商集團中,實力也是從前數的。

舒稷退隱前後的那段時間裡,晉商集團錯誤的判斷了形勢,認為國家把蒙古血統的舒稷留在草原,是要藉助經濟力量來掌控大漠,那麼國內這邊,一定會再選一位皇商出來。

所以,晉商集團曾經內訌過,大家都想當晉商之主,互相之間的競爭一度鬧得非常兇。

但誰料想,國家非但沒按照這個思路行事,反而繼續補充完善了‘孫傳庭新制’,面對唾手可得,卻就是吃不到的肥肉,就連藩王宗人,也義憤填膺。

為此,晉商集團和藩王系,聯手進行了四個應對:

首先利用宗人的關係,託到宮裡的大太監楊春,出手對付洪承疇。

另一方面,雙方緊密合作,利用現在計程車人優惠政策,抓緊構建基層商業組織。無非是增加一些管理成本,也比放棄一大宗主營業務強。

緊接著,透過遍及天下地宗業、商業往來,同士林官吏進行溝通和交流,隨時做好準備,提出即有利自身,又對國家讓利的政策出來。取消山陝新制,總要有個替代性制度嘛。

最後,開玩笑,這裡可是山西和陝西,因為將近百年的天災,使得社會關係出現了很微妙的變化,那就是人身依附關係,達到了歷史性地最低谷。很多平頭百姓,都只有寄居在豪族大戶的門下,才能生存下去。這與其說是主僕關係,不如說是奴隸和奴隸主的關係。

越是生存艱難、災荒不斷,自然條件惡劣,鉅變頻繁地環境下,越容易產生家主和家奴的社會現象。後金、中亞、東瀛,包括北歐,在這同一時期裡,都相繼產生了類似的社會結構。

在家主的要求下,家奴是可以替主家去死的,所以,很多家奴們,就都因為‘貧農’的身份,打入到西安府的內部,成了孫傳庭身邊的內鬼。

翻過頭再看沈家,當初晉商內訌的時候,沈力也動過成為晉商牽頭人的心思,雖說大家最後都沒機會了,但與人交惡是必不可免的。秦檜也有知己的反面映象,就是孔老二也有人罵。更何況老沈頭兒。

這樣一來,沈家就成為被拋棄物件!

透過冒名頂替,儘可能地霸佔資源,這是整個晉商系和藩王系的主要手段,但在施行時,大家都有意的讓開了身位,以造成這樣一個後果:

沈家居然獨享了太原府周邊六成以上的經濟資源,這種地區獨佔的豪族,顯然跟孫傳庭新制背道而馳。

又因為孫傳庭身邊的部份場檢吏,都是各家主的家奴。所以很多資訊,都被晉商系所掌握。

春天以來,皇上出手殺了魏藻德,關了陳洪範,這就給天下人一個訊號,新舊交鋒,已經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如果不盡快行動,就會坐失良機。而最最巧合的是,晉商決定出手。和皇帝決定病退,發生在同一時間。

先透過‘內鬼’賣訊息給孫傳庭。引起孫府尹的警覺,‘三家店’政策被人鑽了空子!

緊接著透過內鬼提出合理建議:“由場檢吏出面核查清楚,究竟是誰在搞鬼。”

這樣一來,沈家自覺不妙,必然會尋找助力,是個人就知道沈力和洪承疇地關係,不論是推演中,還是事實上,洪承疇確實跟沈家產生了聯絡。

而一旦可以做實洪承疇的罪名,則失去北京支援的孫傳庭。也必然倒下。

這就是晉商系的通盤籌劃,表面上把真實的命門露給對手來打擊,但最終的結果,卻是透過命門來偷襲得手。富貴險中求嘛!

而且也很好查實,因為孫傳庭的手下,不僅有內鬼。還有一位赫赫有名的場檢吏…黃宗羲,外號南雷獸。

黃宗羲。今年34,卻還孤身一人沒結婚呢。因為他是理論上的一名罪人,不得科舉。在這個時代裡,如果沒有功名的可能,讀書人就連鬼都不如。

他父親黃尊素是東林黨人,當年被魏忠賢地黨羽給殺害了,黃宗羲身為長子,自然要報仇,剛好崇禎二年那個時候,國家最終審結了魏忠賢逆案,黃宗羲作為苦主一直在京作證,眼見仇人定罪,十九歲的黃宗羲便等在刑部外面,用大鐵錐當街擊殺了仇人,親手復仇。

雖說這個倒黴地犯人已經被核定斬首,魏忠賢也早就死了,但黃宗羲終究是持械殺人,以私刑代國刑,怎麼都算是一個罪過!好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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