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部分(4 / 4)

小說:驛唐 作者:風雅頌

犯人的權力。若沒有公,他直接帶人去三殺堂的總堂口殺人抓捕,本身就觸犯了刑律。但有了陳之徇開出的請他協助的公那他的行為就合法了。李潛知道指使三殺堂來刺殺他的肯定是某個門閥,而門閥在朝堂的勢力要比他大的多。朝堂鬥爭,無論雙方勢力對比如何,一方想要置對方於死地,必須想盡辦法把對方的行為往兩條綱上推。一條綱是不忠,而另一條便是不法。

當然,如果雙方勢力懸殊的厲害,弱小的一方即便有證據證明強大的一方不忠不法,卻未必能扳倒他。但反過來,若強大的一方有證據證明弱小的一方不忠不法,那弱小的一方可就倒大黴了。李潛在朝堂上就屬於弱小的一方。

孔子有云,名不正,言不順。若李潛為了洩憤私自帶人將三殺堂連根拔掉,就等於親手把把柄送到那些想整自己的人手裡。陳之徇是洛州別駕,負責協助刺史處理洛州的民事(其實刺史一般並不過問具體事情,特別是唐初,很多刺史都是由達官勳貴兼任,比如柴紹就兼任過岐州刺史),其就包括查案、緝捕。李潛有了陳之徇開的公,就把行為合法化,消除了能夠攻擊自己的把柄。

李潛一邊喝著冰涼的葡萄酒,一邊思忖著如何安排對三殺堂的行動,等腦有了一個大概的計劃時,梁興財來到,對李潛道:“郎,各商號的主事人都已到了。是卑職先給他們聊著,還是你去告訴他們?”

昨天李潛曾安排梁興財今天召集商號的主事人只談客舍、民郵的改進,不談錢莊的事。不過,那時李潛這樣安排是因為他吃不準崔敦義要採取什麼手段。經過昨晚的刺殺事件李潛明白,崔敦義已經急不可耐。對李潛而言錢莊早開一天,就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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