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部分(1 / 4)

小說:執宰大明 作者:熱帶雨淋

那些商賈們不用擔心有人走私那些貨物,因為交趾商務司不僅有專門緝私的隊伍,而且還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規章制度,來規範街面上各家店鋪的進貨渠道。

而且,交趾商務司要是遇到哪些人多勢眾的武裝走私商販,還能協調當地的駐軍來進行清剿。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交趾形勢複雜,李雲天並不打算在交趾實行大明通行的屯兵制,而是準備趁著這個機會推行徵兵制,以實現職業士兵和義務士兵的結合。

就像李雲天以前向宣德帝提及的那樣,義務士兵服役三年後可以分得一定數額的田地,這樣一來既可以提高民間青年參軍的積極性,同時也促進了農業的發展,藏兵於民。

宣德帝已經意識到了頓兵制的侷限,以及對大明軍隊所造成的傷害,故而去年就讓各部院堂官和御史到各地清理軍務,可很顯然這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並不是長久之計。

屯兵制涉及到了朝中勳貴和大明各衛所軍官的利益,又是洪武皇帝所定下來的祖制,宣德帝即使是身為天子也不敢輕易觸及。

如今交趾爆發叛亂,不僅交趾都司無力剿滅,而且朝廷派去的平叛大軍也接連失利,竟然折損了數員文武重臣,這就給了宣德帝一個大展拳腳的機會。

宣德帝既想看看李雲天能否給他爭一口氣,平定了交趾的叛亂,使得他能趁機提拔新一代的勳貴,擴大在朝中勳貴的影響,同時也想知道徵兵制推行起來的實際效果如何。

因此,對李雲天和宣德帝來說,這次交趾的平叛只能成功,不能失敗。

必須要說明的是,交趾的商業專賣權並不是要封殺掉交趾當地的商人,也不是不允許外地的商人進入交趾經商。

如果用一句通俗的話來概括,交趾的商業專賣權實際上是打造出了交趾的總經銷商,交趾各地大大小小商販的貨物都要從這些總經銷商那裡進,私下裡不能從其他地方進貨,否則就違法。

這樣一來,這裡面的利潤可就非常可觀,足以令南直隸的商賈們動心,而二十年的期限也足夠確保他們的利益。

至於採礦權,對那些商賈而言就更有誘惑力了,營業執照也是二十年,其中主要指的是鐵礦,其餘的就是金礦和銀礦等貴金屬。

洪武年間,官營鐵冶業的工匠由於受到匠官和工長的殘酷壓迫,故而不斷逃亡、怠工,以至暴動,致使官鐵冶開閉無常,日益走上瓦解、衰落的道路。

因此,洪武二十八年,明太祖下令罷除各處官冶,允許私人自由採礦冶煉,按產量納稅三十分之二。

也就是說,冶煉出來的三十斤生鐵中兩斤交給官府當做稅,其餘的二十八斤生鐵歸冶煉者。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實行“一條鞭”稅法以前,稅收並不是用銀兩來交納的,而是經營什麼行當就拿什麼行當的東西來交稅,簡稱實物稅,也叫物稅。

例如,種地的農夫交納地裡收穫的谷粟,種植果園的果農交納果園所產的水果,栽培花圃的花匠交納花圃裡的花束等等。

糧食還好說,可水果和花束這些東西收上來後根本就不能久放,也不好流通,故而浪費很多。

另外,各級官吏在收這種實物稅時趁機挑肥揀瘦,從中牟利,是官吏們撈錢的一個重要手段。

李雲天準備對交趾的稅收進行了改革,與講武堂的那些軍戶和民戶一樣,依照攤丁入畝政策,將物稅折算成銀兩來交納,既簡潔明瞭,同時也避免了稅官仗著手裡的權力魚肉百姓。

這意味著交趾的那些冶煉企業將不會再以所煉出的金屬來交稅,而是換算成了與之價值相對應的銀兩。

按照冶鐵業三十取二的稅收政策,換算成稅率的話就是6。7,為了鼓勵冶鐵業的發展,李雲天將稅率進行了調低,定為了5,讓利於商。

其實,6。7的稅率看似有些少,但對於冶鐵業來說已經不低了,因為從事冶鐵業的商賈不僅要承擔冶煉的費用,而且還要承擔採礦的費用。

在古代,無論是採礦還是冶煉都是比較麻煩的事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故而開銷很大。

不僅鐵礦,獲得了採礦權的商賈還可以開採交趾境內的金礦和銀礦等貴金屬礦山,而這些貴金屬礦山在大明的兩京十三省是屬於官辦的,不允許私人開採。

按照李雲天的規劃,獲得採礦權的商賈可以開採交趾境內的礦山,但必須要配備一個合乎他要求的冶煉廠。

他之所以允許商賈們開採那些貴金屬,自然是為了發展和完善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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