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的朝廷不但每年都要花費大量金錢接待那些外國貢使,而且還對他們帶來的貢品本著“薄來厚往”的原則回贈價值更高的禮品,例如錦緞紗羅、金銀、瓷器和茶葉等等。
而且,對外國貢使使團所帶來的貿易商品,雖然按照慣例有抽分,但通常皇帝都會下特旨進行御免,並由官府出高價收購大部分。
洪武二年,朝廷規定“朝貢附至番貨欲與中國貿易者,官抽六分,給價償之,仍免其稅”。
永樂初的時候,有西洋數國遣使來朝貢,帶有胡椒希望與大明互市,戶部的官員向永樂帝請旨徵胡椒的稅收,但被永樂帝拒絕,下詔道:“商稅者,國家抑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多矣”。
意思很簡單,那就是大明的對外貿易不是以徵稅為目的,要厚待那些從遠方不辭辛苦前來朝貢的貢使,從中徵稅的話根本得不到多少錢,反而有辱大明的聲威。
如此一來,大明在朝貢貿易中就承擔了巨大的財政負擔。
按照朝廷的規定,各國貢使前來朝貢時,不僅市舶司和進京沿途的地方官府都要負責接待、護送,而且到了京師後的接待及賞賜也花費甚巨。
在鄭和下西洋以後,隨著各國貢船及附舶商隊的人數大量增加,明朝廷每年接待貢使的花費也不斷增大,顯得應接不暇。
為了減輕財政負擔,同時也是避免魚目混珠,被那些貪圖利益之徒鑽空子,冒名貢使前來大明撈取好處,永樂帝逐漸對朝貢的國家和地區實行認定資格,頒給“勘合”,也就是發給允許來華朝貢的國家或地區的憑證,沒有勘合的海外船隻不許進入港口。
後來又對貢期、貢船數目、隨船人數、進境路線和停泊口岸等也都做出規定。
例如:日本定例10年一貢,入浙江寧波港,人毋過300,舟毋過3艘;琉球入福建泉州港,2年一貢,人毋過100;占城國、真臘、暹羅及西洋諸國入廣州港,3年一貢,人毋過100。
永樂帝時,隨著鄭和下西洋宣揚國威,以及大明對北方蒙古勢力的掃蕩,朝貢體系達到了它的巔峰。
在大明強大陸海軍的“威逼”和厚往薄來政策的“利誘”下,向大明朝貢的國家和部族一度達到了65個。
與此同時,日本對琉球、朝鮮,朝鮮對女真族,安南對占城、南掌等國,也都提出了朝貢的要求,形成了數個次級的朝貢體系。
在李雲天看來,大明所實行的朝貢貿易雖說宣示恩威,但是卻有著三個無法忽略的弊端。
一,由於朝貢貿易採用厚往薄來的原則,導致了大明財政承擔了巨大的負擔;
二,由於朝貢貿易主要是宣示大明的恩威,因此影響了大明正常海外貿易的發展,使得大明逐漸失去了自唐宋以來海外貿易的優勢地位;
三,由於朝貢貿易是大明唯一的海外貿易途徑,使得沿海百姓生活困頓,導致走私頻繁,海盜猖獗,影響了社會的安定。
歸根結底,大明並沒有真正地把朝貢貿易當做一種貿易手段,對大明來說除了維持宗主國的威嚴外就是耗費國庫的資金,導致大明黃金白銀大量外流,既是百姓們的一種負擔,同時也不利於大明經濟的長遠發展。
故而,李雲天這才趁著交趾叛亂的機會,從宣德帝那裡請來了恩旨,打著講武堂的旗號以官方的名義與海外諸國進行貿易。
當然了,他的這種貿易自然不是朝貢貿易,而是像唐宋時期那樣,是國與國之間的正常商貿,只有這樣才能使得大明從海外賺取到黃金白銀,用來進行大明的國家建設,減輕百姓負擔,完善大明的經濟體系。
“大哥,那個山下元道可是犯了大明的禁海令,你要是這麼用他的話會不會引起外界的非議?”
雷婷對大明的朝貢貿易並不怎麼了解,平時也接觸不到,但她相信李雲天既然這樣說肯定有他的道理,想到山下元道是一個由大明商賈假扮的倭人,心中不由得有些忐忑,試探性地問道。
“既然山下元道剛才說他是倭人,那麼他以後就是倭人了。”李雲天聞言微微一笑,不以為意地說道,他並不怕有人拿山下元道的身份作文章,山下元道既然從事了走私這一行,以其的精明想必能很好地掩飾住真實身份。
況且,山下元道的身後站著李雲天,有人想拿這件事情來整山下元道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只不過,李雲天現在還不知道山下元道是否願意為他所用,畢竟像山下元道這種膽敢提著腦袋從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