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部分(3 / 4)

小說:大唐新秩序 作者:炒作

是說只可以在這部憲法的大框架之中完善和修改,其他的,一概不討論。

在這部由裴頲和韓延徽主筆起草的《渤海國新約》中,對國家的體制進行了逐條敘述。其中最主要的方面在於明確約定各方許可權。

《渤海國新約》第一條規定,渤海國乃大唐之宗藩,為大唐之羈縻軍州,受大唐指定的官員節制。第二條則強調,渤海百姓即為大唐百姓,無論何族何姓,都是大唐子民。第三條明確了渤海國的權力範圍,即內政的管轄權,有關外交和軍事權則交由大唐負責。以上三條為新約之最高條款,具有最高效力。

在新約中,對於渤海國的國王和大臣有著詳細的規定。渤海國王為大唐渤海郡王,渤海國儲君為大唐敕封的東婁郡王,國王及儲君均由渤海國大氏擔任,世代罔替。國王或儲君的確立,需要大唐冊封,無大唐冊封者,大唐不予承認,渤海臣民也不予奉養。

渤海國沿襲三省六部制,政堂省長官為大相、宣詔省長官為左相、中臺省長官為右相,以大相為尊,三相組建內閣,處理所有國事,向國王負責。擔任三相的官員須為科舉出身,每隔五年是為一屆,每任不得超過兩屆。新的內閣宰相需由國王提名、榮勳院集體票決,國王提名之內閣宰相人員,每相不得低於三人。

渤海國成立榮勳院,由王儲、三公、三師、各軍衛大將軍、六部及臺寺院監首席大臣組成,監督內閣之行政,並依照國王提名票決歷任內閣宰相。

兩軍十衛為渤海國常備地方駐軍,由大、高、烏、楊、李氏指揮,向憲法效忠,接受國王及大唐指定官員雙重領導,當國王與大唐的命令發生牴觸時,以大唐為準。當大唐需要時,軍隊有為大唐征戰之義務。在必要的時候,大唐可以軍事幹涉之手段,維護渤海國國體穩定。

渤海國之對外交涉,由鴻臚寺負責,鴻臚寺正卿由大唐指定官員擔任。

……

這部新約中,最關鍵的地方在於三處:其一,渤海國的軍事和外交權被李誠中拿走;其二,明確了內閣對國內政事的管轄,透過三相併立、大相為尊的制度,將大相的權力進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削弱,並作出了任屆年限上的限制;三,明確了軍權歸於五大門閥,但也限制了五大門閥對於國事的干涉——內閣宰相必須透過科舉,在由國王提名後經榮勳院票決。

裴頲和韓延徽一條條向眾人解釋,渤海國重臣們都在細細思索。五大門閥可謂喜憂摻半,喜的是今後本族地位更加鞏固,憂的是將來要想涉足國政就不那麼容易了。各衛大將軍們還關心一條,即軍事上怎樣接受大唐的領導。

對此,韓延徽解釋,軍事上,由大唐指派官員負責統管渤海國全軍,以目前而言,即由營州都督李誠中所設之懷約虞候聯席本部具體負責。他將聯席本部的情況作了介紹,然後道:“李都督準備吸納三名渤海**將進入聯席本部,統一決策聯席本部諸般事宜。按照李將軍的指令,右領軍衛中郎將高明燻及左監門衛中郎將烏滎力各率一千騎兵加入懷約聯軍,上述兩人自動獲得聯席本部虞候職位,當然,所有軍緇耗靡由兩氏自行供給。想必高氏和烏氏都不會有意見。現在還有一個席位,不知哪氏願意加入。”

這樣一個重要職位顯然不是誰都願意放手的,剩下三氏都爭了起來。

大瑋瑎忙道:“韓虞候,大氏願望!”

李元廣也叫道:“金吾衛願出兵兩千,兩千!”

楊玄恩叫道:“某家千牛衛願出三千!”

韓延徽道:“目前只需一千即可,因為新軍將接受營州軍作訓司訓練,目前作訓司尚無餘力訓練更多的軍士。關於由誰加入的問題,最後還需李都督裁度。”

李誠中沒有立刻決定,他還想再觀察觀察,聽聽鍾韶等聯席本部虞候的意見,所以止住了三氏的爭執:“此事再議。這樣吧,諸位都對新約有了初步的瞭解,想必還需要回去多想想,我給諸位一段時間,有什麼需要補充和完善的,都拿出章程來。今日先議到此處。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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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燕趙多悲歌 第二十七章 諸侯之定(六)

眾人散去後,李誠中專門將裴頲叫過來:“裴大相,我有件私事還需大相幫忙。!”

裴頲忙道:“都督何事,但說無妨。”

李誠中道:“嗯,聽說烏太傅家女娘頗有德名,這個……恩……我想請裴大相幫忙上門提親,李某欲納位妾室。”

裴頲笑道:“這個好說,裴某立刻登門提都督走一趟。”

李誠中拱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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