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5部分(3 / 4)

小說:幻之盛唐 作者:團團

雖然周邊地區還有零星的戰鬥,但是在成群結隊湧現出來的帶路黨和異己分子的報效下,就像是海灘浪cháo中的沙丘一般,

直到這種這種rì常式的平靜,被中使葉孟言的到來所打破,他還帶來了關於波斯王孫李思遠的冊封書。

按照新達成的協議,作為唐人扶持的第一個附庸政權和藩屬國家,所有的政權構架和軍事組織,都不免帶上了大唐的sè彩,

在此之前,藉助嶺西行臺連捷大勝的赫赫聲威和武功,李思遠也與波斯故地上殘餘的勢力進行各種交涉和威逼利誘。

包括與北方山區的胡拉米葉派,和南方瑪茲達克信徒——孫巴德黨人實行和解,重建國家的信仰階層,並宣佈對其他宗教的寬容政策。

對於波斯薩珊的三大聖火,武士與貴族之火,將由李思遠為首的新王室供奉,祭祀之火,將有拜火教的重要支系,胡拉米葉派在聖山恰克恰克山的神廟,進行管理和供養,而農夫與平民之火,則

最終在綠頂金宮的麥克白大殿,寶藍星辰的大穹頂之下,鐘鳴磐響的大雅之悅聲中,由天使葉孟言公公主持繁複

上千名地方大小領主和部落長,身穿著臨時趕製出來的唐式冠服。在新出爐的薩珊郡王的帶領下,對著我及我身後大唐天子賜予的旌節,行大朝拜禮,然後逐一接受冊封和賞賜。

作為第一個樣本和典範,對於波斯都督府,及薩珊郡國的行政區劃和政權架構,也煞費苦心。結合了大量傳播波斯元素和大唐的成熟經驗。

新生的藩國領土,除了發家的泰伯裡省區外,還包括了米迪亞北方和亞塞拜然的大部分地區,因此新都城被選在了。米迪亞行省的首府——萊伊城。距離伊北鎮埃蘭州(埃克巴坦那/哈馬丹),不過四百多里外的群山之中。

新政權的統治架構之下,

所有的大小城市及其周邊的土地,由國王委派的官吏,進行管理和駐軍,由城市商人團體、手工業行會組成的參議組織,可以對其中不稱職的行為進行彈劾;而城市之外的其他地方,則主要由那些新分封或是降順而改封的大小貴族,部落首領們。進行間接管理,然後由國王派出的巡遊監察官。進行監督和考核。

這個國家將有眾多外來自和本土民族構成,因此在祭祀代表的諸神的見證下,在來自天朝上國的監督下,制定相對周密的法律規章,和各個階層臣屬權利義務的要約,

唯一的常備軍直接聽命與國王,其中的披甲騎兵主要來自國王的封臣和地方貴族家庭的子弟,伴隨騎兵則來自城市裡,殷實有產者的家庭。而步兵則招募自泰伯裡和德米赫地區的獵人、山民和平民,此外國王還掌握著一隻,由斯拉夫、亞美尼亞、馬扎爾和回紇等外國人構成的僱傭兵,作為近衛力量之一。

國王主要掌握了軍事和稅賦徭役上的權利,而剩下其他方面的民政、司法等大政方針和重要權利,則由國王召集大小貴族和部落長組成的“狄萬”(宮廷會議),來討論和決定。

狄萬之下。設立十幾個總管(大臣)及其專屬部門,稱為“瓦茲拉克”,負責包括城市行政、宮廷、司法、牧業、祭祀和商業等方面rì常事務執行和運作,他們也是國家的文官階層。來源有貴族家庭和城市有產者的背景。

其中宮廷總管直接聽命與國王,負責管理王室的土地和產業收入,而大祭司長,則還有負責維持會議秩序的職責。

傳統神職階層的權利和影響,則只限於提倡風俗和執行軌儀的宗教領域,但是少數作為國王顧問的高階祭祀,可以被國王被賦予一項特殊權利,即對宮廷會議領導下的各級司法行政,進行彈劾和糾評的權利。

作為臣民rì常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各級司法判案所依據的法律主要是氏族習慣及宗教和道德準則。政治犯和重大刑事犯,由宗教法庭或國家法庭審理,參照的是簡化版的唐律疏議變體。

國家稅賦以土地稅和人頭稅為主,再加上不定額的戰爭收益和新年貢禮,支出則包括維持官僚體系和常備軍和大型公共設施建設的費用。

因此,事實上新薩珊郡國,除了一些稱號和官職還是波斯式的外,基本與前朝沒有太大的關係了,如果體現在國書上,則可以用中土的宰相、尚書、將軍、刺史之類的頭銜和職權,一一對應起來,毫無理解的困難。

作為藩屬臣國的義務之一,薩珊郡國的總體外交方針和對外宣戰權,國家鑄幣權,以及部分通商權和物產開採權,則在嶺西行臺和波斯大都督府手中,此外,郡國中的省長、總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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