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2 / 4)

小說:三國志X 作者:博搏

髓來。看來非得經歷實戰才行啊!”

馮菁有些心驚:“徐大哥,你是說要我親自殺人才能把劍練好?這……怎麼下得去手啊!”

徐庶道:“殺害無辜,當然是俠者不為。但劍俠本就是行俠仗義,踩踏不平,為民除害的。在你所見所聞之中,難道就沒有令你深惡痛絕的壞蛋嗎?”

菁兒作為女孩,馬上就想到一人,脫口而出道:“嗯!我最恨的就是那個劉安!為了討好劉備,竟然把自己的妻子殺了燉肉給劉備吃!這樣的壞蛋死一千次都不夠!”

徐庶點頭道:“此事我也有所耳聞,聽說事後劉備和曹操竟然還賞了他一百枚金子,令他活得逍遙快活!這樣的人不除豈非世風日下?劉安這傢伙在芒殤山中,離此不算太遠,好,我們就去找他的麻煩!”

於是馮菁以身子不適為由向曹操告了幾天假,入夜之後,收拾停當,與徐庶一起,利用楊華設計的爬城鉤索,揀僻靜處翻出城外,找到預先藏著的馬匹,飛馬直奔芒殤山中。

路上,馮菁是又緊張、又興奮、又害怕。他問徐庶道:“大哥,你時常殺人嗎?”“唔!”“那麼第一次殺人時,心裡怕不怕?”徐庶回憶道:“那一次,有個惡霸殺了我朋友的全家,我憤怒異常,只想為友復仇,就沒感到害怕。”“那後來被官府抓到以後呢?”“我問心無愧,生而何歡?死而何懼!”

馮菁感嘆道:“徐大哥,你真是一位大英雄!”又問道:“可當時你為什麼不報官,讓法律去制裁他呢?”徐庶哂道:“凡是有人長久作惡一方,多半是與官府勾結。法律能管到他嗎?法律如果那麼有用,早就天下太平無事,黃巾也不會起來造反啊?”馮菁畢竟受了現代薰陶,於是便說:“那只是法律不夠完善的緣故。如果有一種十分詳細的法律,而且禁止官匪勾結,人人遵照執行,不就天下大治了嗎?”

“哈哈哈哈……”徐庶一陣大笑,“看來你還真是個孩子!豈不聞‘暴秦苛法,民不聊生’麼?其實我仔細研究過《秦法》,絕大部份都是有其道理的,可為什麼民不聊生呢?關鍵在於執法之人,以一己之私,來欺壓良善!而秦二世就是最大的一個!在這種情況下,完善的法律反而成了鎮壓百姓的枷鎖!官匪勾結,哪朝哪代都明令禁止,可是有用嗎?比如說,大漢高祖皇帝約法三章第一條便是‘殺人者死’。劉安殺妻,便不是殺人嗎?可是劉備自己吃了人肉,而曹操又用得著劉備,於是對劉安就只能賞,不能殺。這就是政治!不管今後社會發展到了什麼地步,只要還有政治,就絕沒有完善的法律執行!”

馮菁原本能言善辯,這時卻被說得啞口無言。

徐庶接著說道:“不管哪朝哪代,任何社會都有明暗兩面。對於官府來說,明的是執行法律,規範社會秩序;暗的是以權謀私,甚至為所欲為,這是由於人皆有私,當官不謀私利者幾稀!因此,根據天道,民間就必須有一股反抗力量來加以制衡。這股正義力量,表現在明處的便是‘儒’,這裡的‘儒’是一個泛詞:或傳播言論,或揭露事實,或發表政見,或著書立說,總之代表民眾的呼聲;至於表現在暗處的,那就是‘俠’:心明眼亮,忌惡如仇,長劍一出,魍魎喪膽!管遍天下不平事,殺盡不平方太平!只有讓作惡者必有惡報,‘天道好還’,這個世界才得以平衡,不至沉淪!……當然,對於官府來說,不會歡迎民間的這股力量,所謂‘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然而,從古到今,一官一民這兩種力量卻長期共存,缺一不可。它們既互相對立,又互相補充,這才維持著各朝各代不斷發展進步!我可以說,如果哪一天,民間這股‘儒’和‘俠’的力量不存在了,那也就離亡國滅種不遠了……”

馮菁是“過來人”,她追古憶今,發現徐庶的這番話真的很有其深刻道理,於是對徐庶的睿智大感佩服。她迷惘地望著徐庶那粗獷豪邁的形象,想了很久……

二人終於到達芒殤山腳的劉莊。這時天已接近中午,一問起劉安,都說:“村裡那唯一的大戶人家就是。”

於是二人上前扣門。那劉安卻是識文斷字之輩,一見來人便知絕非常人,於是很客氣地接待了他們,並命令下人端上酒肉。

徐庶用筷子拔了一下碗中之肉,問道:“莫非又是人肉乎?”

劉安大笑道:“客倌真會開玩笑!我現在如此富貴,哪還會幹那營生?”

徐庶亦笑:“實不相瞞,我二人聽說閣下殺妻烹肉而得了富貴,專程前來取經。”

劉安飲一口酒道:“原來如此!這些陳年往事,村裡的小夥子們都問了百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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