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部分(4 / 4)

小說:左手的槍 作者:嘟嘟

們吧!”

吳侗生在這個問題上用不作做戲了:“你隱瞞不了我,就是你們日本浪人所為。現在,我也沒有辦法,執行上邊的命令,必須把你們日本浪人全部帶到石埠市警察局,先關在那裡進行審查!”

“你們沒有足夠的證據,能把我們怎麼樣?”

吳侗生:“至少我會關照你,不許他們把你怎麼樣!”

“好吧,我們先到警察局去,但是,我請你勸勸你的上峰,不要亂來,否則,坂本一郎會施以更大的報復的!”

吳侗生抱住弄得一身清香的小野幸子,吸著鼻子:“真香!我會全力保護你!”

第十五章(三)

坂本一郎率十萬之眾的集團軍中的七萬兵力屯兵於離石埠市十公里的地方,另三萬兵力屯兵於離風荷峽十公里的地方。

接到小野幸子的報千,坂本一郎覺得石埠市二十八軍如果還作堅守,是以卵擊石。但他也聽說了劉森一宣示的出豪言壯語:我劉森一跟坂本一郎對戰,只穿條短褲頭就夠了!真是不知死活!

小野幸子報告,國軍抓走了包括她在內的兩百多日本浪人。全部關押在石埠市警察局。劉森一派了一個營的兵力負責看守他們,另加警局人員有五六百多號人。

軍方與警局人員日夜審訊他們,威逼他們交待承認集體策劃炸燬國軍軍火庫的罪行。他們表現良好,沒有任何一個人交待、承認。於是,國軍派出工兵在關押他們的監獄安放了炸藥,稱為應急行動。隨時可以啟動爆炸,將他們全部炸光光。

坂本一郎派出特使,要求會見劉森一。

劉森一毫不含糊,帶了一個連的兵,在城外七公里的地方,會見了坂本一郎派出的特使。

坂本一郎的特使也只帶了一個排的人。

特使首先開出了條件:如果劉森一敢動我日本浪人一根毫毛,我們的軍隊入城後,就會血洗石埠市!

劉森一反唇相譏:“你們的司令官不是不配槍,不配刀,舉的是仁義之戰嗎?如果血洗石埠市,豈不是出爾反爾?”

特使道:“坂本一郎將軍的確是舉仁義之戰,決不濫殺無辜!但是,你們要是敢動我日本浪人的手,就是濫殺無辜,就要付出同態復仇的代價!”

劉森一嚴詞道:“你們日本浪人在石埠市充當間諜,陰謀實施破壞我軍事設施,犯下間諜罪和戰爭罪,我們提交軍事法庭予以審判,治以該治之罪,怎麼是濫殺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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