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他對送達人員怒吼——你們搞錯了,我老婆絕對不會告我的,你們搞錯了,一定是你們搞錯了,我拒絕簽字!
送達人員很嚴肅,但是任怎麼反覆規勸也沒有得到沈墨的簽字,於是最後冷冷地對沈墨留下通告——
沈墨同志,鑑於原告已經在法院立案,並且提供了相關證據,所以,即使你拒絕在直接送達上簽字,法院也會作為留置送達處理。三天後正常開庭,逾期不到,將以藐視法律處置……
送達人員走了,辦公室裡只剩下沈墨一個人,一瞬間安靜得怕人。可是那張傳票卻像魔鬼一樣在眼前直晃——重婚罪!重婚罪!自己的老婆這次是真的下了狠心,竟然告自己是重婚罪!
沈墨一時間心亂如麻,一方面考慮自己的婚姻這次是要完了,也許再也沒有挽回的餘地了,他是真的不甘心啊;另一方面更擔心這個罪名如果成立,那麼自己豈不是要坐牢?牢獄之災是應該像陸放那樣的人去坐的,怎麼會落到自己頭上呢?
不行,不能坐以待斃!
送達人員不是說拒絕簽字也視為留置送達嗎?也就是說,法庭不會因為沈墨簽字與否就推遲程序,照樣會對這件案子進行審理;如果自己不到庭,還會再加上一條藐視法庭的罪名!天啊,怎麼可以這樣蠻橫,法律難道就可以這樣不在乎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