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知道,她做過什麼吧。從四歲開始,她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有目的的。方卿長想,窮人的孩子早當家這句話,要是放在孤兒身上,就應該是沒家的孩子熟的早吧。
活著,不掙扎,就不會聰明起來。
無利而不往,是方卿的人生座右銘和行事原則。
為了吃得好,穿得好,她會把自己不愛吃的,扔在別的孩子腳下,然後舉報這孩子浪費食物,最後,那個孩子的零食,就會屬於她這個正義的好孩子。為了一個好學的名聲,她把別人寫好的作業燒掉,只留下寫的特別差的,襯托出了她天才的名聲。為了能提前上學,她接近小學校長的小兒子,讓他離不開自己,順利的入了學。為了獎學金和保送,她設計一位國學大師收她當徒弟,抬高了身價的同時,還私藏了大師很多的字畫,偷著拿出去賣掉,這樣一來,名利雙收了——她有了可以揮霍和招攬同學的本錢。
這些在方卿來說,還都是很不值得一提的事,之所以她記得這麼清楚,不過是年少時,那一點點愧疚之心在作祟罷了。功成名就之後,她已經不知道愧疚為何物了。
方卿覺得,人之所以能強大起來,就是因為沒有廉恥,沒有良知,沒有羞愧。所有這些作為一個人,該具備的東西,都一一的喪失之後,那就已經不能稱之為一個人了,換句話說,不是按照人的準則,在活著。方卿一直在努力做一個強大的人,她自問還差得遠,但是也許在很多人心裡,她已經很強大了吧。
在方卿停下來,回過神之後,天色已經很暗了。她很久沒有這麼長時間的,在外面這麼活動了,所以她現在,甚至不知道現在這時是幾月,什麼季節。對於一個長時間都在屋子裡活動的人來說,只要有中央空調,季節溫度這種東西,只有在下雪的時候,她才分辨的出。畢竟看得見。
餓了。胳膊還越來越疼。
方卿摸摸口袋,果然一分錢也沒有小小童養媳。就算她現在仍舊沒有活下去的**,可人的本能不是她能抗拒的。方卿又是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