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部分(4 / 4)

”蘇辛格第一百零一次強調。

“老婆,在法律上來說,我們是合法夫妻。”如果她忘記了,他樂意一百零一次的提醒,只是,亦南辰向來堅強不摧的心裡,難免因為蘇辛格的拒不承認覺得有些受傷。

“我們不是。”

“只要沒解除婚姻關係一天,你就是我老婆。”當然,他死都不可能讓她解除婚姻關係,哪怕死了,也要埋在一起,在碑上也要刻著他亦南辰妻子的標示。

這一點,亦南辰無論何時都不會妥協。

蘇辛格直直凝視著這張大號兒版的寧寧臉龐,突然想起前段鄭丹那女人說過的一句話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這不正好是個好機會麼?

於是

在亦南辰的眼裡,一會兒皺眉,一會兒眯眼的蘇辛格思想上正在為自己的提議作著艱難的鬥爭決定。

“好,但是,約法三章。”

亦南辰彷彿覺得自己等了一個世紀那麼久,終於,聽到蘇辛格一聲擲地有聲的承諾。

約法三章?不成問題,只要她搬去亦家,約法十章都沒問題,因為他相信,憑他的本事,十章最後也會半章都沒。

“可以。”亦南辰樂呵呵地點頭,輕輕抹了抹額頭上的細汗,心中暗歎

這火深火熱的談判,真是傷身體,這筆賬,自然要記在老婆頭上,總有一天,他要讓她心甘情願地給他補回來才行。

於是

又過了十分鐘。

蘇辛格大筆一揮,一頁一共三十八條的不平等條約在秀逸的筆尖兒下洋洋灑灑地誕生。

寫完之後,蘇辛格再次過目了一遍,粉唇一扯,眉梢一揚,頗為滿意地遞到對面正一臉狐疑的亦某人面前。

“喏,沒異義就簽字吧。”

亦南辰遵照夫人旨意,扯過來仔細閱讀。

一、合同生效日起,亦南辰自覺上交錢包,以後所有的經濟大權,歸蘇辛格管理,身上不準留超過一百塊的零花錢。

二、不管本人身在何處,保證隨叫隨到,超出時間按以下第四條懲罰,不得有異議。

三、只要亦南辰不上班,就要負責蘇辛格與寧寧一日三餐,一定要自己親手做的,違反一次,按以下第四條懲罰,不得有異議。

四、非經本人同意,亦南辰不得離蘇辛格一米以內,違者按第四條懲罰。

五、不準跟任何人提起兩人的婚姻關係,違者按第四條懲罰。

六、蘇辛格需要出門時,亦南辰要當司機;蘇辛格購物時,亦南辰要當搬動工;蘇辛格泡男人時,亦南辰不準阻攔還要負責買單……

七、……

三十八、……

亦南辰咬著牙一條一條往下看,越看越是有一種想要把這女人抓起來狠狠蹂躪的衝動,這簡直就是地球上有人類以來,最驚天地泣鬼魂,最驚世駭俗讓他覺得不平等的條約。

可是當亦南辰眼光掃至白色紙張的最末端,看到懲罰方法第四條時,瞳孔晝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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