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足有二十人的混混追殺莊明歌。
雖然莊明歌自小對武術有一定的好奇,也曾經練過一段時間,但十三歲的他還只是一個孩子,沒有辦法同時對付那麼多人。
為了躲避混混們的追殺,莊明歌和混混們展開了亡命的追迷藏,被逮住的話絕對會沒命,所以絕對不能夠被逮住。
有著這樣覺悟的莊明歌在大街小巷來回亂穿,躲避混混流氓們的追殺。
當時的他也應該怨恨過楚青絲吧。
明明是她的錯,是她執意要出風頭,為什麼我會遭受這種不公平的待遇啊。
莊明歌拼命的奔跑,就算是肺部都快要著火,雙腳已經抽筋,每一次呼吸的不是空氣,而是火焰,也不敢放鬆。
放鬆的話自己就會被逮住,被逮住的話,就會死掉了。
我不能死,我不能丟下爺爺一個人,我還要為他盡孝,贍養他,讓他享盡天倫之樂,所以我絕對不可以死,絕對不能死。
“那隻妖孽!他在這裡了。”
可惜的是,莊明歌還是被發現了,在一條偏偏的街道上,他們十幾個小混混堵住了去路,為首的是一個猙獰,將頭髮染成了紅色的紅毛。
街道不過一米寬,是某座小區背後的人行道。
“真是讓我好找啊,混蛋,區區十三歲就可以擊倒好幾個成年人,不愧是那個女人的弟弟,過幾年我們都不是你的對手了吧。”
紅毛憤怒的將莊明歌一腳踹到在地。
他狠狠的打了莊明歌一頓,莊明歌抱成一團,將頭部,心口,下體等等重要的部位保護起來,這也是他跟打過仗的爺爺學的。
鈴……
就在這時,紅毛的電話響了。
他從的口袋中掏出一款諾基亞的手機,接通電話後對方傳來一個肅殺的聲音。
“找到了嗎?”
紅毛反射性的點頭哈腰,奴才相十足,“找到了老闆,已經落在了我們的手上,你就放心吧,絕對跑不了,這回那個女人絕對沒有辦法了。”
“那就好,現在把他帶過來!”
“是是,我馬上把他帶過去,嗯,給那個女人打電話,好的,我會辦妥的,老闆你就放心吧,我辦事一向嚴謹,不會出問題的。”
電話隨即被結束通話了。
紅毛抬起頭,輕蔑的盯了莊明歌一眼,揮揮手叫幾個混混過來,指著莊明歌說道:“把他帶走,老闆要見他。”
於是一群人一擁而上,將莊明歌按在地上,用繩子綁起來,最後塞進一輛剛剛趕過來的黑色桑塔納車裡,疾馳而去。
莊明歌無法反抗,雙拳難敵四手,被塞進了車子裡,最後來到了一棟別墅前。
那個時候的莊明歌還不太清楚這個地方就是臨海市的別墅區,一棟別墅至少在千萬以上,是自己一生都未必可以賺到的錢。
紅毛嘴裡的老闆是一位威嚴的中年男子。
眼角處有一道疤痕,不過這讓他看上去更加的威嚴,可怕的氣場鋪天蓋地的擴散出去,籠罩了整個別墅。
那是上位者的氣場。
年幼的莊明歌還沒有看到過這樣威嚴的男子,在一瞬間被壓制了。
不,與其說是壓制,不如說是恐懼吧。
在看到男子的一瞬間,莊明歌就被他身上散發的肅殺的氣息給嚇到了,手腳不自覺的顫抖起來,心靈被恐懼所吞噬,大腦一片空白,什麼都消失了。
莊明歌害怕的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周圍的人哈哈大笑起來,似乎欣賞著莊明歌狼狽的樣子。
威嚴的男子自嘲一笑,從沙發上站起來,溫柔地的將莊明歌從地上拉起來,然後抱著他,把他放在了沙發上。
莊明歌瞪大雙眼望著眼前這位威嚴的男性。
“莊明歌對吧。”男子說出了莊明歌的名字,但卻更加的令莊明歌恐懼,他的身上的氣場太過於強烈,肅殺的氣息讓莊明歌無論如何也無法冷靜下來。
他緩緩轉過身,不讓莊明歌看到他的表情,背對著莊明歌,似乎在欣賞著玻璃外面的景色,過了好一會才說話了。
“不管你能不能聽懂,我姑且跟你說一下吧,綁架你是我不對,幹我們這一行的,禍不及家人,而我將你綁架過來,已經觸犯了這一行的潛規則。”
聽了他的話,莊明歌不禁睜大眼望向他。年幼的他並不能清楚地理解到對方話裡的意思,不過並不妨礙他知道對方似乎不應該綁架自己。
原來這人沒有想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