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是某個當鋪老闆轉給他的,元光進已然沒有了訊息。
而在那之前半個月,沉默已久的二房也有了動靜。
知道胡縣令已經把摺子遞上去後,黃素就死了找人說情的心。就和元非晚料想的一樣,連嘉寧縣的人都搞定不了,她更不指望能搞定遠在長安的吏部——
元光宗已經毫無指望,還是個大大的後腿!
弄明白這點後,黃素之前那個想離開的念頭就愈來愈強烈。於是她找了個日子,提著酒菜紙筆去探監,出來時手上便拿了一封和離書。她與元光宗,從此以後便毫無干係了。
兩個孩子自然不能留給元光宗,黃素帶著他們去了東南方向的交府宋平縣。她手裡還有一筆私房,做個小本買賣足夠了。宋平比嘉寧更繁華些,掙錢的機會更多些。等兩個孩子再大一點,她就帶他們往東邊遷移,遲早遠離嘉寧這片是非之地。
再來說元光宗。
他痛痛快快地同意與黃素和離,自然是有理由的。其一,二房最值錢的東西莫過於宅院,黃素沒法把它帶走,差不多算淨身出戶。其二,他還做著美夢,想等兩年後出去,取出自己偷到的財寶。左右他現在公職丟了,生活肯定會更加豐富多彩、燈紅酒綠——
什麼?李惠兒不會讓他這麼做?
得了吧,兩年後,肯定有比李惠兒更年輕更貌美的女人向他投懷送抱,他為什麼要在一棵樹上吊死?
抱著這樣的心態,元光宗打算硬挺過這兩年。但他太天真了——外頭沒人照拂,牢頭和獄卒哪裡會給他好臉色看?每天面對著陰暗發黴房間的日子,都讓心高氣傲的他生不如死。
無法,他只得腆著臉和獄卒打好關係。但他手上沒錢,只能讓對方拿著自己的手契去變賣家中的物品,換來酒水吃食等物。
可是,這好日子一天都沒過成功。因為他心情憤懣,加上牢中伙食太差,久不沾酒,一個沒忍住,便喝了個酩酊大醉。
那獄卒見人醉了,便不免說了幾句平時心裡壓著的刻薄話,無非是拔毛鳳凰不如雞之類的。
元光宗卻還沒醉死,依稀聽見了,便氣得跳起來。“胡說!你爺爺我有得是錢!”
“得了吧,醉了還不承認呢。”獄卒實在不愛搭理他。
“我才沒胡說!”元光宗把一隻酒壺摔得驚天動地,“我有很多錢,就在、就在……”他勉強記得這話不能大聲說,便叫獄卒:“你過來,我小聲說與你聽。”
雖然不太相信,但獄卒的好奇心依舊佔了上風,便湊了過去。元光宗自得,便一五一十地把自己偷東西的過程說了出來。末了,他還得意地拍著自己的胸膛:“別以為爺爺我這就落魄了!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更何況我兩年以後又是一條好漢!”
獄卒被他聽到的訊息驚呆了。他一面覺得對方就是在訛他,另一面卻非常想知道這是不是真的——畢竟李老夫人的失竊案數額實在不小;如今當事人死了,變成了死案,但胡縣令依舊很是在意……
若是他舉報元光宗,幫助縣令破案,豈不是大功一件?
想到這裡,獄卒不再有心思和元光宗周旋,急匆匆地出去稟告縣令。
可由於那些財寶早就被盧陽明和公孫問之挖走,帶隊去的胡縣令看到一包袱石頭時,鼻子都氣歪了。然而他畢竟不笨,很快就想到,元光宗那樣的人,如果沒真的偷雞摸狗,喝醉了也不可能吹噓這個!
接下來的事情,就順理成章了。用了一點點小手段,胡縣令便確認,元府失竊案的黑手是元光宗。簽字畫押,蓋章定論,又是一陣腥風血雨——
偷竊本已是重罪,再加上偷的是自家老母的東西,還能算上一條不孝。既屬於六贓,又屬於十惡。贓物無法找回,不孝又屬於不能贖的罪行!
按律,凡已實施竊盜行為而不得財物的,笞五十;已得財物一尺的,杖六十;每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每五匹加一等,五十匹加役流。
按照老夫人之前登記的失竊財物數額,超過五十匹妥妥兒的。可說是要流放三千里再加三年苦役的話,嶺南這地方已經偏遠到沒法這麼流放了。於是胡縣令大筆一揮,杖刑一百,再發配到上游水壩去做五年苦役,等兩年牢房蹲完就立刻執行——
這回,天王老子來都救不了元光宗了!
五年苦役暫且不提,一百杖就夠嗆。元光宗本就沒吃過什麼苦,杖刑下來,直接去了半條命。
知道這個,再比對三房,誰都得承認,元光進還算有腦子,至少溜得快。不然,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