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趙王和魯王鬥起來。”
裴熙聞言,便露出一絲高深莫測的微笑:“沒錯,接下來咱們可有好戲看了。”
在外人看來,永寧節第一天晚上發生的事情,就如一顆石子扔進水裡,沒掀起多少波瀾。若說有,也是在節日的第三天,聖人在衛拓的建議下,下了一道聖旨,聲稱宮中良家女三十六歲才放出宮有違天和,現將這個年齡放到三十歲。至於賣身入宮的宮女,年過五十的,分十畝天地,同樣放出宮去。
這道聖旨一下,朝野民間自是一片恭維之聲,都贊聖人乃是千載未有的明主。既然是明主,少不得要判一判冤案,殺幾個貪官,才符合話本子中的情節。
故又過了幾天,一名衣衫襤褸的女子撞響了登聞鼓,口口聲聲要狀告會稽郡守顧安,至於緣由?她的父親本是一縣之長,治下發現金礦後,按著章程上報官府,誰料當天夜裡就家破人亡。她僥倖逃脫後,沿街乞討五載方來到長安,為家人伸冤,夠不夠悽苦,算不算傳奇?
此事鬧開後,便有朝臣上書,說顧安好歹是一郡之守,豈能光憑婦道人家的一介之詞就定他的罪?
聖人一想也是,命顧安進京陳情還嫌不夠,竟授魯王天子之劍,享半副天子儀仗,去江南查一查這樁大案。
第一百一十四章
往來奔跑的僕役腳步既輕又慢,襯得內室的慘叫越發淒厲,趙王妃坐在正廳主座上,漫不經心地呷著茶,見著孫媽媽到來,她才抬了抬眼皮:“怎麼說?”
孫媽媽是跟了趙王妃三十年的老人,深得趙王妃的信賴,只見她福了福身,一臉沉痛之色,再怎麼挑剔的人都無法從她的表情中尋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