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部分(3 / 4)

小說:皇后起居注 作者:白寒

人?甚至連上京告御狀的沈清父子也敢抓回去除掉?奇湞雖然沒有殺人,卻也不能說與這麼多條人命沒有任何干系。”

“但是,並沒有證據證實,慶成王府在這件案子裡犯下了甚麼樣的罪責。”張清皎輕嘆道,“以目前所得的證據,他們犯的錯,其一為合謀貪取軍糧銀兩之罪,其二為違背祖訓私自與當地文武官員結親。”

“仔細說來,這兩條罪狀與先前鍾陵郡王之罪很是相似。若往大了說,便是意圖不軌;若是往小了說,那便是違背祖訓與規矩。前者可廢為庶人,後者則可罰俸,私自結下的親事亦須得作廢。”

朱祐樘沉吟片刻,道:“廢為庶人稍有些重了。”之前鍾陵郡王那樁案子若不是事涉自家皇后,又有謀反之嫌,他也不會斷然將其廢為庶人。眼下卻不同,慶成王府並沒有謀反的意圖,亦不曾傷害他家皇后,因此可稍稍放寬一些。“不如這樣罷,罰慶成王三分之二的俸祿,並剝奪奇湞王長子繼承慶成王之位的資格,由他的弟弟們替上。”

於是乎,又一樁案子就這麼幹脆利落地斷了案。懷恩便提起了第三樁案子,泯藩南渭王長子膺罷,幾乎是與朱鍾鈵一般滅絕人性的兇手。泯藩乃是高祖第十八子朱楩之後,若論宗室輩分,南渭王與宣廟同輩,朱膺罷則與英廟同輩。

朱膺罷是南渭王的嫡子,早年便被封作長子,日後當繼承南渭王封爵。可此子自幼性格暴戾,若有人敢不聽從於他,他便命人將其打殺,甚至將人綁在木樁上當活靶子,用箭將對方活活射死。先後足足有數十人都命喪在他手中。他還強行/凌/辱/南渭王的妾室,但南渭王卻並未懲罰他,反而將這些事都掩蓋下來。

朱膺罷並未因南渭王的袒護而有所悔改,反倒是越發不將父親與親眷們放在眼裡。他視所有弟弟為仇寇,與他們都有齟齬,還曾派人給他們投毒想殺死他們,只是未能成功。其中有一位弟弟名喚朱膺鈔,妻子趙氏生得很是貌美。朱膺罷垂涎弟媳的美貌,便罔顧人倫,一次又一次地/凌/辱/於她。

出了這樣的事,南渭王依舊袒護嫡子,不但不對他加以約束,反倒是勸朱膺鈔搬出王府躲避。朱膺罷得知此事後,因擔心他欺侮弟媳的事情暴露,便索性派人散播流言說是趙氏與別人私通。為了不讓趙氏說出實情洗刷冤情,他便強逼趙氏自殺了。趙氏的婢女逃脫,告知了朱膺鈔的生母此事的內情,他竟是將她們都活活打死了。

此時,朱膺鈔已經是這樁罪行的最後一位知情人與證人。朱膺罷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派人將他的府邸圍了起來,打算將他殺死。懦弱的朱膺鈔終於明白,自己無論怎麼躲也躲不過去,妻子死了,母親死了,緊接著輪到的便是自己。於是,他趕緊翻牆逃跑,告發了朱膺罷。

內閣對此案給出的判罰是:朱膺罷惡行累累,理應廢為庶人。但念在南渭王為他求情,可暫時廢去他繼承南渭王爵位的資格。至於他的屬下,則按照罪責的大小分別判處斬或充軍。朱膺鈔所告亦有不實之處,革去祿米三分之一。

“此案與朱鍾鈵案極為相似,比照那件案子判罰即可。”張清皎蹙眉道,“南渭王執迷不悟,明知嫡長子犯了如此大錯,卻依舊對他百般袒護,可見並未盡到為父教養兒子的責任。子不教,父之過。我看,倒是必須革去他祿米的三分之一,以儆效尤。”

“否則,今後所有宗室都學著他為親眷求情辯護,又將律法置於何地?難不成任何人犯下如此大罪,只須親眷苦苦為其求情,便都能赦免?至於朱膺鈔……沒能保護好生母與妻子是他的過錯,革去祿米三分之一的懲罰倒也合適。”

朱祐樘頷首,給朱膺罷判了賜自盡。泯藩這樁案子,他雖對朱膺罷的惡行感到憤怒,卻也同樣對南渭王的行為覺得很失望。愛子不同於縱容兒子,更不同於完全失去了是非觀念,否則兒子必定會長歪。朱膺罷之所以會如此暴戾,完全是南渭王縱出來的,父子倆都該為那些無辜人的性命負責任。

若換了是他,縱然再疼愛兒子,也絕不會溺子至此。過度溺子如同害子,卿卿時常提起的俗語,確實是有道理的。

作者有話要說: 這幾樁案子不是同一年發生的

為了加強衝擊性才放在了一起

_(:3∠)_~

朱膺罷應該是金字旁罷,顯示不出來~

第351章 雷霆之怒

這最後一樁案子; 主犯竟是一位親王。荊王朱見潚; 仁廟六子荊憲王之孫; 荊靖王之子。從血緣而言,荊藩與皇室之間親緣極近,荊憲王是宣廟的六弟,荊靖王乃是英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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