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
陳國柱的印象裡,靳華是溫柔嬌弱的女子,所以他才敢這樣肆無忌憚的上門去威脅她複合,沒想到事隔多年不見,靳華會這樣的強硬。他雖然住在大城市,但只是一個無權無勢的小市民,現在法院和派出所雙方施壓,他哪裡還敢頑固,只得到浦西去出庭。
正月十三再次開庭,田永華出示了所調查的證據,還有靳華提供的證據。證據顯示陳國柱和靳華有三年的事實婚姻,並生育了一個孩子,有徵婚人證詞,還有當初參加婚禮的鄉親們證詞。
陳國柱拋妻棄子,回城以後另娶犯了重婚罪,應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陳國柱已和妻子離婚,在婚姻狀況內,靳華並沒有上告,現在被告已經離異,所以此罪不成立。
拋棄陳東犯了遺棄罪,支援靳華提出的賠償贍養費訴求,金額一共壹萬捌仟元,要求陳國柱馬上兌現。另外陳東在年滿十八歲以前,陳國柱每個月還要給予一百元的撫養費。
偷雞不成蝕把米,陳國柱悔的腸子都青了,他回城以後進了造紙廠上班,後來效益不好,廠子關閉出賣,他們這些職工買斷工齡,賠償了一萬六千元,但要他們搬出原來的家屬樓。
壹萬陸仟元在農村還算一筆鉅款,但在大城市,連房子都買不起。下崗,連住的地方也沒有,只能在外租賃房子居住,他的妻子忍受不了這種生活,離婚帶著女兒離開。
沒有工作,等於坐吃山空,此時陳國柱就想到了靳華。靳華長的好看,性子溫柔,而且聽說現在還掙了很多錢,陳國柱便打起了她的注意,和陳母一拍即合,兩人便到浦西縣,想要和靳華複合,這樣不僅有房子住,生活也有了著落。
可是沒想到當初柔弱的靳華,現在這般強硬,他沒有佔到光就算了,還被告上了法庭,差點做牢,這還不說,還要賠償贍養費一萬八千元。
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