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1 / 4)

她依舊住劉家這邊,吃在劉辰煜那邊就好。

如今照劉父這樣說,意味著她得搬到劉辰煜那邊,跟著一起擠。

習慣了住著寬敞的她,哪裡願意這樣子,“那你在小四他們那裡,弄間屋子。”

“你自己這麼能耐,連給小四媳婦安排工作的事都做得到,一間房子的事,哪裡用得著我出手。”

劉父是個公私分明的人,自己的三個兒子,兩個兒媳,還有谷一一的工作,都是他們自己爭取來的,他並沒為他們安排。

他很明白只有自己做到公私分明,才有資格叫下面的人不徇私。

所以當初劉辰煜要他給李婷安排工作,他就給拒絕了。

劉母卻趁他受傷時,動用他的關係給李婷安排工作,劉父怎麼能不生氣。

可事情已成定局,再生氣也沒用。

見劉父還抓著這件事不放,劉母又開始吹鼻子瞪眼了,“你這老頭子,是不是真的不想跟我過日子了?”

“怎麼?又想拿離婚威脅我?”

劉父今年五十五歲了,前程什麼的,已經不是最重要,他要的不過是個家庭和睦。

如果劉母跟他的婚姻,只剩下被拿來威脅,那也沒存在的必要。

“如果你真覺得跟我離了,你的日子會更好,那就離吧!”

作者有話要說: 一一:對一個人最大的輕蔑,不是仇恨,而是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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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我國第一部婚姻法; 於1950年出臺; 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婦女的權益; 把婦女從舊道德、舊倫理關係中解救出來。在這部婚姻法的保障下; 50年代初全國出現過一陣離婚潮。

然而; 進入60年代以後,整個社會風氣全部左轉,婚姻和性都被視為道德禁忌,離婚則被當成是‘美帝’‘蘇修’腐朽生活的證據。一旦有人公開提出離婚,立即會被戴上資產主義腐朽思想,不僅影響夫妻雙方; 還會影響孩子的前途。

離婚的代價太大; 真正有勇氣提出離婚的人,少之又少。

以上海為例; 一天之內離婚最多不過兩對,其他地方更少了。

劉母自以為離婚對劉父的影響; 比對她的影響大,肆無忌憚那離婚的事情做要挾; 要劉父在一些事情上對她妥協。

如今劉父擺明是不想由著她鬧,有放棄這婚姻的想法; 劉母立馬慫了。

先不說離婚對幾個孩子前途的影響; 單就離婚後,她要失去的劉夫人身份,以及這個身份帶給她帶來的各種附加價值,她就不會傻到真去離婚。

再者; 五十多歲的有錢又有權的男人,離婚後有的是鮮嫩的小姑娘,願意委身給他。

而五十多歲的女人,離婚後真想再結婚,男人的年齡只能往上找。五十往上的男人再娶,條件好的人肯定不願意娶她這麼個離過婚的半老徐娘,條件不好的她壓根兒看不上。

劉母怎麼可能真的離婚!

少年夫妻老來伴,劉母身上就算有種種不是,但兩人四個兒子,還有六個孫子,就算離婚彼此的牽絆還是在。

再者,就算他不考慮自己的前途,幾個兒子的前途,他總得顧及。

離婚是最最無奈的選擇,但凡劉母不鬧騰點,劉父也不希望走到這一步。

見劉母慫了,他趁機說道,“不想離婚,今後就不要把這兩個字掛在嘴邊。再有下一次,咱們什麼也不用說,直接去民政局。”

“另外,今後管好你自己的嘴,不要再去找三兒和一一的麻煩。”

從目前來看,四個兒子當中,最有出息的就是當年被他們過繼出去的這個。因為當年的事,這個兒子跟他們之間的感情本來就淡,這老婆子再作,往後一旦谷一一跟著隨軍去了,指不定這兒子就再也跟他們聯絡。

畢竟,誰也不想要一個只會找麻煩的母親,還是個早就把他‘拋棄’的母親。

不提離婚的事,劉母應承了。

不找劉辰燁麻煩的事,劉母卻沒應承,畢竟她還指望從這個兒子身上摳錢,給小兒子辦酒席。

看劉母的樣子,劉父知道她會繼續找三兒子的麻煩。

腿長在她身上,她想找誰麻煩,誰也攔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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