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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便有了如今這個代替執法部門懲治罪犯的復仇型系列案件。
唐少辰的思緒回到案子上。
要分析這個案子,首先要了解的是當今社會約束人言行的準則。
我們的社會是由法律和道德準則同時規範的。
法律劃分有罪與否,道德準則則區分是對還是錯。
復仇型的案子有個最明顯的特點,就是代替執法,糾正錯誤。
每一個復仇型案件的嫌疑人或多或少都會對司法執法部門心存怨念,覺得執法不嚴,或者受害人沒有得到公正對待,從而產生了自己來判罰罪行出口惡氣的動機。
他們的判斷標準不一定和大眾標準一致。
比如未成年殺人,法律上不會判決死刑,但是受害人的家屬就可能覺得犯人該千刀萬剮。
再比如虐待小動物,不僅法律上沒有相關條例,在普通大眾的道德準則中估計也覺得嚴肅責罰就好,但是極端的愛貓愛狗人士或許會覺得虐待動物的人簡直是惡魔,選用虐殺的方式向他們復仇。
不管是哪一種,即便偏離大眾準則,都會符合一個最根本的邏輯規則,即基於復仇型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三觀和精神狀況的邏輯規則。
在這個前提下唐少辰再來看鬱勇提供的高子軒的幾點口供,發覺矛盾重重。
首先,高子軒導致了雙子中的姐姐辛藍直接死亡。
從結果來看是殺了人。
那麼如果嫌疑人復仇的邏輯是殺人必須償命強姦必須嚴懲的話,那麼高子軒應該同霍凌風嚴昊涵一樣死罪難逃。
但是並沒有。
其次,在案子中高子軒即便不是主動殺人,也和鄭海蘭一樣主動選擇了不作為。
如今鄭海蘭已經為自己的不作為付出了代價。
但是高子軒卻沒有。
他至今沒有出事,在沒有任何保護的情況下他過著最平凡安穩的生活,且看來亦將繼續平凡安穩的過下去。
最後,高子軒提到的屍體處理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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