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孫局長皺著眉頭,滿臉的疑惑,“這個問題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吧?既無明文規定,我們的社工就不算違法。那我們為什麼會輸官司?”
會議室其他一些人,也是一副很不理解的樣子。
周處長說:“法律若沒有明文規定,就依習慣,依法理。但究竟是先依‘習慣’還是先依‘法理’,法律界已經爭論了幾百年。最近幾十年,是‘先依法理’佔據了上風。
“29年前,曾有一次法理與人情習慣的PK。那一次是法理贏了。這一次,我估計依然會是法理佔上風。”
孫局長呆住了,好一會兒才問:“可以尋求庭外和解嗎?”
周處長再次搖頭:“恐怕很難。因為我們之前到裁判法庭控告過班迪和他前妻,並且勝訴了,讓班迪在律師界聲名掃地。
“他這次起訴我們,有明顯的報復意圖,同意和解的可能性很低,除非我們付出讓他滿意的鉅額賠償。我並不贊同付出鉅額賠償跟他和解。”
“為什麼不贊同?”
周處長說:“第一個理由:在這個案子裡,我們是否有錯是有待商榷的,哪怕最後真的輸了官司,也未必會輸了人心,一定會有不少民眾支援我們;
“第二個理由:我們的錢都是財政撥款,如果出現大額賠償,是需要向納稅人交待的;如果我們不據理力爭一下就直接賠償,對我們的聲譽影響更大、更惡劣。”
孫局長想了想,問會議室的其他人:“你們怎麼看?”
會議室裡的幾個頭兒,都贊成跟班迪打官司。
蘇鬱檀只是小蝦米,沒有撈到發言的機會,卻也是強烈贊同打官司的。
她很想知道,法官和公眾是否會認為她錯了。
“那就跟他打官司。”局長拍板定案。
做出決定後,孫局長開始安排打官司的事,又和公關處的人商議對外宣傳的事。
最後,他對蘇鬱檀說:“小蘇啊,雖然我不認為你做錯了,但現在既然有了這場官司,你就處在了風口浪尖。按照規矩,我們得讓你暫停職務。這個……你能夠理解吧?”
蘇鬱檀唯有苦笑:“我能夠理解。”
“那就好!”孫局長笑眯眯安慰她,“你不要有思想包袱。就像周處長說的,這件事我們就算輸了官司,也未必會輸了人心。這段時間,你就好好休息一下,四處走走,散散心。”
蘇鬱檀只能對領導的關心表示感謝。
會議結束,唐恩也安慰了蘇鬱檀兩句,就急匆匆地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