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部分(2 / 4)

,但女子與男子成親,還是要遵守禮俗的,找媒人,兩家大人商量好婚事,選好日子,然後兩個年輕人才可以成親。

如今雖也有女子不顧爹孃的反對,執意要嫁的,但在安平鎮,這還是絕少部分人會做的事,何況鄭氏與喬建木成親是在前朝末年,放在今日,也許人們會容易接受,但在當時,肯定是要遭到反對的。

鄭為瞧了瞧公案臺,道:“繼續。”

眾人又安靜下來,李氏抹著眼淚的手頓了頓,嘴角往上翹,鄭老頭不安地搓了搓手,看了眼鄭氏,嘴巴張了張,什麼也沒說出來。

鄭氏諷刺一笑,也好,從娘死之後,她就沒將他看做親爹了,也不傷心,反正她現在在喬家有爹有娘也有相公更有兒女。

“是,我是做出了這麼驚世駭俗的事,可一個十五歲的姑娘是為什麼被逼著走到這種地步?難道她不想名正言順地從孃家出嫁,被夫家高看一眼?難道她就想幹乾淨淨帶著一個人嫁到喬家?難道她就不想有娘有爹護著?是,沒了娘,我也有了另一個名義上的繼娘,但自古繼娘與前妻留下來的兒女,會相處和諧?是有,但那要看人!”

鄭氏一連串的發問讓在場所有人啞口無言,眾人看著中間似在控訴的女子,沒再說話,李氏慌亂道:“大人,您別聽鄭氏亂說,我什麼也沒對她做過!都是她血口噴人!對!都是她編造的!她從小就是個謊話精!”

鄭家村來看熱鬧的村民都看著李氏,眼神唾棄,當年鄭氏的事鬧得多大?鄭家村的人沒幾人不知道的,只是礙於人家是名正言順的娘爹,不好說什麼,況且說到底,鄭氏也確實是鄭家養大的,他們這些外人,有什麼資格說嘴阻止?

但如今看著鄭氏與李氏,他們都在想,當年他們不出手幫一把,是否做錯了?

鄭氏不知道他們做沒做錯,但她現在的日子是她自己爭取來的,她不怨任何人,也沒資格譴責鄭家村的所有人,包括李氏鄭老頭及還留在鄭家做少爺小姐的李氏的兒子女兒孫子。

因為這些人在她心裡,沒地位。

李氏急於給自己解脫,生怕鄭氏將她的所作所為全說出來,想著要搶先堵住鄭氏的嘴,但她這一副猴急的樣子,更是增加了她的話的可疑性,底下看熱鬧不嫌事大的百姓這次沒再議論紛紛,看著鄭氏,眼裡是明顯的想要知道後續的光。

鄭為心裡已有了計量,只怕李氏是看喬家要立起來了,趕緊巴結,鄭為也是知道喬家與李縣令合作做酒水生意的,喬家在不久的將來,肯定不是一個普通的農家,況且他也聽兒子回家說了,鎮學堂的先生十分欣賞喬家兄弟,喬家那幾個小子裡也有幾個讀書的料,日後,絕不可小覷,更遑論,有李縣令的提攜了。

這些吸血蟲般的親戚,鄭為早已有過很多親身體會,也親自處理過自己家族的這些閒人,他頗為看不起這些人,要真想過好日子,就該自己奮鬥,靠家族廕庇靠親戚提攜,那真是不如回家種地,不對,種地也分好手與壞手,如李氏這般,沒了鄭老頭,想來是要喝西北風的。

宿宜申早已準備了喬家與鄭家的資料,給鄭為過目了一遍,鄭為自然知道事情的真假,只是判決一事還是要對簿公堂,取得百姓的信任,給百姓公平公正。

“李氏,肅靜,妨礙公堂辦案,輕則責罰,重則關進牢獄。”

李氏嚇得渾身一個哆嗦,她是真沒想到衙門有這麼多的律令。

鄭氏沒什麼表情,道:“當年是因為繼娘李嬸要將我賣與窮鄉僻嶺,好換取銀錢,對了,我爹當時是預設的,雖然爹孃對子女有處置的權利,但當時的律例也有寫,繼娘與親爹不得對前妻留下的子女進行一系列不好的舉動,更不允許私自販賣人口,所以,他們違反了律例,就現在的律例來說,更是不得強行對女子進行交易,若有違者,被發現,要被判刑,關進牢獄五年,還有罰款五百兩!我當時被賣了二十文錢。”

眾人倒吸一口涼氣,五百兩,省吃儉用的,夠一家農村人吃個十年,也夠安平鎮的人家舒舒服服過五年了。

正文 第八十六章公堂之上二

二十文錢,又是什麼概念?

雖前朝末年時,家家戶戶都缺吃少穿的,但沒到絕路時,真沒有那狠心的爹孃要將家裡的姑娘賣了來換錢的,這麼缺德的事,幹了,那就是死後都沒臉面下去見祖宗。

眾人向鄭老頭投去異樣鄙棄的視線,繼娘這麼狠心,親爹更狠!

鄭老頭縮了縮身體,本來就彎著的身體更是彎得更低了。

“而且,大榮律法也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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