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書上寫道——
元至正七年臘月初一,神威大將軍朱雲天與紅巾軍徵北大將軍盛文鬱在濟南府做如下約定:
從立約之日起兩個月內,朱雲天承諾將使用一切辦法解除元軍對翼寧之包圍,救紅巾軍兄弟於苦難之中。如能履約,盛文鬱將率軍南下,聽從朱雲天指揮,兩人同商大事。
如未能履約,盛文鬱可以向全天下人公開這份協議的內容,譴責朱雲天的不道德行為。亦可將此協議獻與朝廷,以示懲戒。
此約定書還規定有其它內容若干:
1、在此期間,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約定內容外洩給第三方知道;
2、兩人保證無怨無悔執行這份協議上所規定的內容,如有反悔,萬箭穿心,不得好死;
3、協議書分為兩份,各執一份為憑,雙方簽字畫押為證,以防有一方單方面撕毀協議。
盛文鬱看完了,不解地問道:“朱將軍,下面這一二三所說事項,無非是你昨日所講信用二字也,這個,還用寫在紙上嗎?”
朱雲天竅笑,你們古人都把信用掛在嘴上,我們現代人可都是需要寫在紙上的,當然得寫了,道:“這是自然了,如此一來,彼此就沒有任何顧慮,豈不快活!”
盛文鬱又看了一遍,道:“將軍所言有幾分道理,但這裡所寫:聽從朱雲天指揮。是不是有點言過其實了?”他才不想歸於朱雲天帳下,所以故有此問。
朱雲天一聽,媽的,說到底,你這是不想跟著我混啊!那我給你媽解了圍不是白乾活了?“盛將軍,常言道,大丈夫要言而有信,這是昨日我們商定好的內容呀!怎麼,您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