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差不定。散位則一切以門蔭結品,然後勞考進敘。《武德令》,職事高者解散官,欠一階不至為兼,職事卑者,不解散官。《貞觀令》,以職事高者為守,職事卑者為行,仍各帶散位。其欠一階,依舊為兼,與當階者皆解散官。永徽已來,欠一階者或為兼,或帶散官,或為守,參而用之。其兩職事者亦為兼,頗相錯亂。咸亨二年,始一切為守。
就是說百官群僚都擁有著一個“散位”,以此“本品”來標誌其個人身份。學者概括說:“唐代以散官定官員班位,而以職事官定其職守。散官與職事官的品級不一定一致。有低階散官而任較高階職事官者稱‘守某官’,有高階散官而任較低階職事官者稱‘行某官’,待遇則按其散官的品級。散官按資歷升遷,而職事官則由君主量才使用。所以常有任重要職事官而其本官階散官仍較低的情況。”'36'
換句話說,唐代所謂“本品”與職事官是兩分另立的。職事官“隨才錄用”,遷徙不定;“本品”則依“勞考”而穩步上升。作為“本品”的散官與職事官都用九品三十階來確定高下,二者的品級經常不相一致,為此還發展出了“行”、“守”等術語以規範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