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出定論的。
方娘子的案子,有人食物中毒是事實,眾目睽睽之下,推卸不了責任。所以,她不在這個問題上糾纏,辯護的重點就是:這起事件是個不幸的意外,或者方娘子是遭人暗中陷害。若坐實這一點,方娘子就也是受害者。用現代的話來講,她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賠償些銀子,此事便了了。最差的結果,就是承擔過失傷人罪,罰銀贖銅結束。但過失殺人罪,是絕不能接受的。
法律,很多時候是利益及損失的衡量和取捨,並不只是非黑即白,又死又生的,而是承擔自己的失誤和惡念。或者,無奈。
果然,文大夫怔住。沉吟了一下才搖頭道,“不能肯定。”
堂下看審的人,忍不住又發出了驚咦聲。而孫秀才,臉色驟變。
可春荼蘼不等他開口反駁,又轉向仵作問,“那請問您,趙老七身無其他傷口和傷痕,嘔吐物中也無其他毒物,但您能否看出,他身上有沒有隱疾?比如心痛之症,那個疼起來也是能要了人命的。還有,若他中的毒是溶於酒水的粉末,從嘔吐物中能否被發現?”
“不能。”仵作也老實的回答。
春荼蘼當然知道他不能,因為古代的法醫學非常落後,又不能時行屍體解剖,就算是了不起的宋慈宋提刑,這時候也遠沒有出生,更因為時代的侷限,遠遠達不到現代的水平。
“黃郎君,請問您中毒之後有何症狀?”她轉向受害者代表。
“就是吐了個翻江搗海,怪不能把腸胃都掏出來洗洗。”黃郎君說到這兒,情不自禁的撫了撫腹部,顯然心有餘悸。
“很難受?”春荼蘼露出同情的神色。
“很難受!”
“沒死?”
“啊?!”黃郎君一時沒明白,但很快拍拍胸脯,“那當然活得好好的,如果死了,就不可能來做證了。吐過之後,又噁心了半晌,吃了文大夫開的解毒湯,也就沒大事了,我今天中午還吃了一大碗羊肉湯餅呢。”湯餅,就是麵條。
他說得滑稽,堂上眾人忍不住鬨笑,氣氛登時不那麼嚴肅了。
春荼蘼趕在張宏圖拍驚堂木之前,迅速結束話題,問向最後一個證人,“洪班頭,您之前言稱,從魚湯做好到端菜上桌,其中不可能有人做手腳。不過,在鮐巴魚入廚之前呢?”
“魚已成魚湯,而且在湯中是不成形的,魚肉做成了魚蓉丸子,所以採購來時,魚是什麼情況,自然是無從得知的。”洪班頭回答得一板一眼,生怕說錯什麼。
然而春荼蘼卻沒再細問,而是回身面向堂上公座道,“大人,民女已經問清楚了。孫秀才口口聲聲說的人證物證俱在,竟然沒有一個確實之說,如何採信於民?又如何能憑這些間接的旁證和佐證,就定方娘子之罪呢?”
“這”張宏圖徹底徹底糊塗了。在大唐,證據中之最就是犯人的口供,但方娘子擺明不召,在前證模糊並且有上官在場的情況下又不得擅自動刑,那要怎麼辦?
但春荼蘼沒給他思考的時間,接著說道,“還有,臨水樓在本縣已經開張六七年之久,芙蓉魚湯遠近聞名,之前可曾出過半點錯漏?民間食此魚,偶爾還會出現中毒的情況,但臨水樓從來沒有,可見方娘子烹飪之用心。而出事當日,即無突發事件影響方娘子的情緒,她又怎麼會失手做出毒魚湯?又倘若她知道這魚湯有問題,為著酒樓的名聲著想,她也會立即銷燬,至多當天不賣這道湯就是。她還要繼續在臨水樓做生意,犯不著自毀信譽。所以,這事不是出得很古怪嗎?所謂反常即為妖,誰敢說其中無詐?”
“她從前小心,也不能證明這一次她沒有出錯。”孫秀才終於抓住機會反駁。
“那你又如何證明魚湯有毒,確實是方娘子的過失?”
誰主張,誰舉證。這是現代民事法律的原則,在大唐吃不開。但,她先設下文字陷阱,提到了“過失”二字,至少這官司能保底。
“毒死了人,人命關天!”孫秀才情急之下,果然沒注意細節。
“這麼多人喝了湯,為什麼單趙老七死了?而且那情形,當時韓、康兩位大人親見,應屬暴斃。我倒不知,一碗魚湯有如砒霜。”春荼蘼諷刺地說,“如果鮐巴魚有這等功效,朝廷恐怕早就禁捕禁食了吧?不然有心人從此魚身上取毒,豈不便宜得很!”
之後,並不等孫秀才回答,她又突然走到趙家的面前,半彎下身問,“請問趙家嫂子,你家夫君是不是身子弱啊?”
趙家的沒想到突然問到她,不禁一陣慌亂。本能中,她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