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春荼蘼這麼機靈的人。定能領會其中之意。剛才,她已經老實不客氣的全收下了,說明案子的事有門。真是半點也沒逃過老爺的算計呀。
“為什麼找我?”春荼蘼直截了當,“為什麼要我打官司?我只是個小女子而已。即沒背景,又沒有功名。雖說有些市井流言,但英老爺是什麼人物,怎麼會被物議所左右?”
“春小姐是明白人。”英管家之前得了指示,所以回答得也不遮掩,“找小姐您。只因為我家老爺與大理寺丞康正源大人是忘年之交。年初,我家老爺與康大人通訊,問及巡獄之事,康大人極為推崇小姐之才能。我說句打嘴的話,小姐實在太年輕了。我家老爺並非完全相信,但是在小姐一家來洛陽之初,住在邸舍之時,曾遇到有無賴敲詐。那天,小姐當街侃侃而談,斥退宵小,給我家老爺留下了極深的印象。”
春荼蘼怔然,想起當日圍觀人群中確實有一輛豪華馬車來著。不過當時她沒有在意,以為只是權貴經過。哪想到還有別樣的淵源。但康正源他這樣做事,令她極其不滿,誰讓他亂推薦她來著?但念在欠他良多的份兒上,她原諒他,只當還一份人情。
“後來,春家這宅子的原主人犯案。也是小姐解救。我們老爺聽聞,更是讚賞。”英管家繼續說,“以至於後來有了傳言,我家老爺都不懷疑的。”
你家老爺的耳朵真長,什麼都打聽得到,屬兔子的嗎?春荼蘼腹誹。
“那潘家又如何知道我的?”她突然話題一轉。
英管家眼神一閃,自以為掩飾得好,卻讓春荼蘼逮個正著。果然是英家故意挖坑,讓霸道的潘家出手,傷了春大山,繼而讓她興起憤恨之心,變相逼她接下案子。
哼,做事用手段,她本來不介意。前世看過一部香港電影,裡面的臺詞說得好:混飯吃要精明,一定要玩把戲。
可千不該、萬不該,那手段不是對她用,而是對她看得重若生命的家人。其結果,不管官司誰贏誰輸,受罪的卻是春大山。委託費?別說區區三千兩,就算是三萬兩,春大山的肉身之痛,誰能替代?誰來償還!
“潘家想做洛陽第一大族,所以不管什麼樣有名氣的人出現,他們必會暗中調查得清清楚楚。看看誰能為潘家所用,誰應該想辦法踢走。這樣一來,想知道小姐的事並不難。”英管家解釋說,和春荼蘼猜測的一樣。
但春荼蘼心中不管怎麼想,面兒上卻不露,假意略想了想道,“請回復英老爺,這個案子我接了。只是,委託費用不用三千兩這麼多。我只取三百兩,勝訴後,再取三千。若輸,我分文不要,但這三百兩,是不退的。”
再討厭英家,討厭英老爺,她也不會亂收費。規則就是規則,就像律法,不能以個人喜怒而改變。想要贏,關鍵在於熟練運用律法,把武器放到自己手上,才能庇護自己。
而英管家看她有錢不收,完全不貪婪,反而有理有度,自然又高看了一眼。
這是春荼蘼來到異世大唐以來,第一回代理原告,從前一直是應訴來著。而為了詳細做好案前準備工作,她與英管家商定,十日之後到洛陽縣衙去遞狀紙。在此之前,英家要把前面官司的所涉及的卷宗都交給她。如果有補充的證據或者證人證言,也要一併告之。
“要想打贏官司,必須對狀師說明一切。當然,狀師出於職業道德,是不會洩露有關委託人的各項事宜的。”她說。話中有幾個新詞,雖未聽過,卻不難理解。
最後的要求是,暫時不要讓潘家知道英家及她的動向,免得對方有充分的時間做準備。照理來說,英家遞上狀子三天內,洛陽縣決定是否受理,然後會通知潘家的。
“還有,我父親。”春荼蘼面無表情的對英管家說,“因為英家找我打這場爭地官司,潘家才報復我爹,如今事情擺到了明面兒上來,英老爺也要保護我家才對。”
英家雖然輩出文臣,在軍中沒有多少勢力,但春大山本就無過。所以只要英家站在道義的制高點,春荼蘼堅信,擠兌得潘家別波及無辜還是可以的。再者父親現在傷著,天氣又熱,傷口不好癒合,至少得養上兩個月吧?那時,天氣涼爽了,她也能還父親一片安寧的天空。
這件事,英管家不能做主,但他回報過英老爺之後,回給春荼蘼肯定的訊息。小鳳和過兒這時候看出了門道,不禁都很生氣。小鳳更是怒道,“小姐,英家和潘家是不是傻瓜啊?他們布的局這麼明顯,難道不怕咱們看出來?一個挖坑讓咱跳,一個以勢壓人,太無恥了!”
“他們不是傻瓜,能帶著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