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過了兩天,時間來到4月28日,週五。週六開始就是五一勞動節了。 昨天下午,市裡就將村並村的檔案下發到各區縣。 週五下午,誠縣縣委縣政府召集各鄉鎮、縣直單位負責人召開“村並村”的會議。誠縣的並村行動在五一前正式拉開了序幕。 此次村並村調整,久盛鎮將和原水鄉合併,新的鎮政府駐地仍然在久盛場原鎮政府駐地。 週六上午,久盛鎮召開了久盛鎮和原水鄉各行政村、站所負責人大會。久盛鎮黨委書記兼鎮長謝成雲正式宣佈啟動兩個鄉鎮“村並村”合併的序幕。 久盛鎮現在下轄17個行政村和1個居委會,原水鄉也有12個行政村。 按照市裡下發的檔案,兩個鄉鎮合併之後,新的久盛鎮將下轄12個行政村和1個久盛社群。遵循的原則幾乎就是兩到三個行政村合併成一個村,兩到三個村民小組(隊)合併成一個村民小組(隊)。 會上,謝成雲對此次“村並村”合併的原則進行了解讀。 “這次並村,撤併的是行政村,對原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產、財務,不能撤併,也就是說,並村不併賬。因此,原來村集體擁有的資產仍然歸原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同理,原村集體所承擔的債務,也由原村集體承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規定,3001年之後發生的債務,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辦理,既不能將債務轉嫁給集體,更不能將債務平攤到農民頭上。” “根據政務院和農業部的有關規定,在撤併村的過程中,必須對各村原有的集體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明確資產歸屬,科學評估確認其價值,建立資產臺賬。並村以後,各村集體資產應當分別管理,按照會計核算主體獨立設賬,不能打亂集體經濟組織界限,歸併、平調集體資產。村集體資產在發生拍賣、轉讓或者實行租賃經營、股份經營時,必須由取得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價值評估,評估的結果要經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確認。未經評估的,不得辦理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轉讓手續。在並村和村幹部交替過程中,要按照規定程式對原村級財務進行清理,清理的結果要向全體村民張榜公佈。同時,縣鄉農經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離任審計,對幹部任期內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財務收支、生產經營和建設專案的發包管理、集體債務等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佈。” “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期內,鄉村要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不得隨意收回或調整農民的承包地,因此村民承包的土地在撤併村工作中不會‘抖散重來’。 “謝書記、王書記,這次我們兩個鄉鎮合併完成之後,我估計就要到縣人大去了,以後原水的鄉親們就要多麻煩你們照看了。” 謝成雲辦公室,會議結束之後已經臨近中午,各行政村的負責人和普通幹部都返回各自的地方,而原水鄉的書記和鎮長卻被謝成雲留了下來。同時也讓王懷山留下。 還有很多細節性的東西要談談。 在檔案下達之前,謝成雲並不知道久盛鎮和原水鄉還要合併,原以為只是久盛鎮原來的17個行政村和久盛場這個社群的合併,那不就簡單多了? 可是現在涉及到兩個鄉鎮的合併,工作量就相當於多了一倍。 雖然有前世的記憶,知道有村並村這回事,但卻不知道久盛鎮和原水鄉合併的事情,前世原只是關注老家方壩鎮的並村事宜。 原水鄉的黨委書記叫萬世紅,四十多快到五十了,即將到退居二線的年齡,鄉長叫馮斌,三十多歲。 “是啊,這次我們兩個鄉鎮合併確實比較突然。之前也只是聽說村並村的事情,沒想到還有我們兩個鄉鎮合併這出,打了個措手不及。”馮斌插言道,“萬書記你可是到人大去養老,多好。可是我還不知道下一站到哪裡呢。謝書記,你聽杜書記提到過沒有?” “嘿,不怕兩位笑話,這次我們兩個鄉鎮合併,我也是在檔案下來的時候才知曉,杜書記哪裡會給我說起馮鎮長你的安排喲。”謝成雲也是苦笑,“不過既然是我們兩個鄉鎮合併,想來縣裡會有個妥善安排,馮鎮長不用擔心。” 原水鄉和久盛鎮相鄰,以前在縣裡開會的時候倒是見過面,打過招呼,但並不熟悉。 不過前幾天幾個鄉鎮的副職調整,並沒有涉及到原水和久盛鎮,估計杜書記是聽到了風聲的,只待鄉鎮合併、村並村結束之後,再行調整。 如果按照謝成雲的計劃,這位馮鎮長到久盛鎮接任鎮長的可能性很低。不過那是對方的事情,他也懶得操心,只要現在把鄉鎮合併和村並村的事情搞定就行。 “兩位,按照鄉鎮合併和村並村的原則,原來各自的債務由原單位承擔。不知道原水鄉是個什麼情況,麻煩兩位簡單介紹可好?”隨即,謝成雲談到了正事。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