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部分(1 / 4)

想得真美啊!到時候咱們兩個人就可以一起吃你姐姐的軟飯嗎?我還沒有沒出息到那個地步啊!

對於舒哲的荒唐建議,我賞給他一個栗鑿算是回答,他頗有怨言地走掉了。

我原本想把書包裡的50個安全套,讓曹公公轉交給他爸爸。

結果曹公公今天竟然因為腹瀉沒來上課。

幸好他家距離學校很近,只好在午休吃飯的時候,親自去他家跑一趟了。

463 天女散花

在食堂吃完午飯,我回到教室來,拎起黑塑膠袋中的50片安全套,準備到曹導演家去一趟,不曾想,卻在走廊裡被被馬警官給截住了。

一身灰色風衣的他,雖說是便衣,但如果我是犯罪分子,一定老遠就看出他是警察——嫉惡如仇都寫在臉上了。而且這麼熱的天氣還穿風衣,真是嫌自己不夠可疑啊!

“你手裡拎的是什麼東西?”馬警官劈頭就問。

我哼道:“你管得著嗎!”同時把塑膠袋往身後藏了藏,安全套雖然不違法,但是在學校裡被警察發現了,還是挺尷尬的。

想從側面繞過馬警官的我,再次被他攔住了。

不由得心頭火起。

“喂喂,你到學校裡來檢查我的東西,你有搜查令嗎?你有逮捕證嗎?我朋友可是有微博的人!小心我微博維權,讓你們緝毒組雞犬不寧啊!”

所謂“有微博的朋友”,指的就是曹公公,他和曹導演共同經營一個微博身份,主要目的是為了宣傳自己的微電影,但是也會參與一些熱門討論來博人眼球。

隨著拍照手機的普及,以及微博影響力的擴大,好多官員買了好表不敢戴,買了好車不敢開,馬警官對於自詡“人民喉舌”的微博也忌憚三分,不自覺地皺了皺眉。

“我到二十八中來,是傳言冬山市有不法組織,遙控未成年人在迪廳、ktv販售搖頭丸”

“那你可別懷疑我!”我第一時間撇清嫌疑,“你覺得就憑我這張長相,能是一個合格的推銷員嗎?”

馬警官託著下巴向我端詳了一會,“的確,當推銷員不夠親切,當上線又稍微有點年輕”

我一擺手,“那不就得了!我看你是想抓我歸案想瘋了!沒事我可要走了!”

“等等,”馬警官把手橫在我面前,例行公事地出示了警察證,然後說,“雖然我沒有逮捕令,但是另外一起案子跟你絕對脫不開干係,需要你協助調查——我懷疑你和一起裸奔事件有關。”

裸裸奔?既不夢遊也很少喝醉的我,裸奔這種事怎麼會和我扯上關係呢?一定是栽贓陷害,無恥汙衊,馬警官啊馬警官,我本以為你面對販毒分子奮不顧身,也算是條漢子,結果為了抓我,連人民警察的下限都不要了,開始捏造證據了?

馬警官語氣平板地敘述道:“昨天下午兩點,在東城區的某老年公園內,兩個男青年在沒有任何預兆的情況下,脫掉衣服裸奔,給社會造成了很壞的影響”

我戳給馬警官一張死人臉,“跟我無關,昨天下午我在青姿學園裡呢,青姿學園校長的兒子能給我作證。”

馬警官並不跟我爭論,而是掏出手機,讓我看他手機裡儲存的三張照片。

第一張照片,某個男青年露著一身白肉,裸奔得興高采烈。

第二張照片,另一個男青年膚色較黑,但同樣裸奔得興高采烈。

第三張照片,一白一黑兩個男青年被警察制服,按倒在磚石地面上,但是臉上的表情猶如參加五四運動的愛國青年。

我心虛地把目光轉到別處去了。

倒不是我認識這兩名青年,而是他們這兩個天體主義者在裸奔的時候,每人手裡都抱著一個充氣娃娃啊!那不是我家網店剛賣出去的“南希”嗎?我就說沒人能對醜成這樣的充氣娃娃硬的起來吧?果然是用作表演行為藝術的道具了啊!

馬警官對於我表情很滿意。

“看來你已經承認,這兩隻充氣娃娃是你賣給他們的囉?”

“那、那又怎麼樣?”我不服氣,“我們做賣家的,只保證價廉物美童叟無欺,顧客把商品買回去派什麼用場,我們不負責也沒法負責啊!難道有人在五金店買了一把錘子,出去殺了人,五金店老闆也要一起判刑嗎!”

我的一連串反問噎得馬警官啞口無言,他訕訕地收起了手機,說:

“我只是提醒你,使用充氣娃娃販運毒品的案件,在外國也發生過,如果你明知故犯,給犯罪分子提供道具的話,罪責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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