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公約等於順帶簽訂了一部世界範圍內認可的海洋法。
對艦型的規定中表示,凡可以運載和以正常起降飛機為主戰兵器,並可以為其提供起降的皆稱為航空母艦,水上飛機母艦也有同樣規定,而且將水上飛機母艦劃入了航空母艦的限制之中。
排水量高於一萬噸的以火炮為主戰兵器的軍艦劃為戰列艦,排水量五千至一萬噸,主炮口徑不大於兩百八十毫米的為巡洋艦,排水量一千五百至五千噸,主炮口徑不大於一百五十二毫米的為驅逐艦,排水量低於一千五百噸的軍艦不在限制之列,可以進行水下航行作戰的艦艇則成為潛艇。有了這樣的限制,各國代表算是安心了。
《羅馬公約》的簽訂等於給了各國安心裁撤軍艦的理由,這樣一來可以大幅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何況公約並未規定各國不許建造新軍艦,它只是給各國訂立了一個拆舊換新的時間表,各國就可以按照這個時間表裁撤老艦,建造新艦,以更少的財力使用更先進的軍艦。
公約簽訂之後,方嘯宇立刻開始了一系列新軍艦的龐大建造規劃。為此方嘯宇在海軍設計院中住了兩個月,和迪特曼、徐壽昌一起重新成系列的設計了幾種新型軍艦。
軍艦設計的重點首先就是受到條約限制的戰列艦,為了不超出條約限制,三個人精打細算的掂量每一個細節,最後終於定下了一型標準排水量整整五萬噸的‘直隸’級戰列艦,這種戰列艦滿載排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