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豬肉做『藥』引。孝子無錢,割股肉下『藥』無效,萬般無奈之下只得去豬肉攤上偷得一塊。豬肉販當場抓住送到衙門,請問各位大人,我該如此處置?”張居正低眉順耳,一句話也不說。一名四品大臣則出身道:“其情可抿,不僅不需責罰,還可上表朝廷,推舉孝廉。”
“這麼處置確實是仁了。可是大人,豬肉販豈不是損失了一塊豬肉之錢?誰去補這錢呢?難道就算他倒黴?此事一出,那天下孝子是不是都會以此名義偷物,乃至洗掠?”“這個”這名大臣一噎問:“那你說怎麼辦?”“下官按照律法,判他偷盜之罪。”
大臣反駁:“難道你就讓其母病死?”“其母有鄉親資助倒還活著。”常智光道:“下官只是想說,違法必究,這就是憲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孝子還是什麼。都必須遵守。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藉口雖多,但律法無情,無親情,無人情,這樣才成方圓。”
朱玉問:“眾卿家怎麼看?張首輔?”被點名,張居正出首道:“回公主。常大人所行合法,孫大人所說合理合情,請公主聖裁。”少宰於世昌則出首道:“公主,微臣認為常大人有舉法家之嫌,讀聖賢之書,卻思量”“本朝不以言致罪,再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