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部分(4 / 4)

主,毫無自主權,僱傭期間,僱主可以佔有女使的身體,女使沒有『性』自主權。

常智光面前就是這麼兩個人,先前他僱傭的丫鬟和僕『婦』雖然也是契約『性』質,但是比較現代的契約。而他面前放的契約則是明代的標準契約,兩名準女使年紀不大,十三四歲的樣子,很拘謹,不敢抬頭看常智光。

常智光審理過一個案件,說是一個奴婢被主人強x後『自殺』,其姐姐把主人告了上來。雖然那主人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但卻不是公堂上的努力結果,而是常智光私下的小動作。常智光看看那相當賣身契的東西無奈,她們的願望很簡單,就是找個好主人。她們相比官奴則是多了幾分期待,如常智光大伯家的小翠,遇見常智光大伯,到了年紀就讓她出嫁,平時待她如同女兒,這就是運氣。運氣不好,霸了身子不說,**、毒打還不給飯吃。

秦良玉一邊道:“官人,她們原來是保定一家員外的丫鬟,前些日子那員外因兒子賭博而家破,這才想著再賣了她們。年紀都小,還勤勞,長的也清秀,重活也能幹得,最重要是還識幾個字。”常智光看契約,契約十年,說兩人自願到常府為女使,而後全是主人的權益,主人基本沒有義務,而她們基本沒有權利。就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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