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了所以收錢的考官,可能姓王,也可能姓洪,但也可能不姓王,更不姓洪,到底姓什麼,實在是不知道啊。
而且更加奇妙的是,上一次交代案情時所涉及的王欽若的門客、僕人都失蹤了,再也沒處找,等於是無法取證。
但是辦案人員是絕對盡職盡責的,他們絕不和稀泥,而是準確地給出了最終的答案——受賄者就是洪湛!種種跡象都表明,就是他收了任懿的錢!
於是就這樣定案了,任懿、兩位高僧等行賄的被嚴肅處理,充軍發配;受賄的洪湛被判處死刑,最後寬大處理,被除名免官,流放儋州(今海南);最初審案的趙昌言也有罪,他的能力尤其是態度實在太讓人失望了,根本不適合做御史,被撤職,從此成了閒散官員。
回望歷史,這件事和王漢忠事件都表露了趙恆心靈深處的一些東西,決不僅僅是不公正,或者昏庸。昏庸有很多種,比這荒唐一萬倍的事件在中國的歷史中也比比皆是。就像每一個皇帝,哪怕是漢武帝、唐太宗那樣的千古一帝,也都有自己的小毛病,可是之所以會那樣做,就耐人尋味了。所以要想,趙恆這麼做,到底是為了什麼呢?
兩件裡受益的王超、王欽若,都有一個特點,即對趙恆有恩。王欽若不必說了,王超在真宗朝屢立戰功,在趙恆的心中,絕對不是王漢忠這樣的京城守將所能比;再看洪湛,此人在不久前曾經做過一件事,應該是他的取死之道。
趙恆事先派去勘測綏州城到底能否築城,回來報告說築城有七個好處二個害處的那個官,就是他。
綜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