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著馮思哲的發問,那貝金虎是一點也不著急,“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跟前的這條水泥路是我自己花錢修的,那這些車想從我家門前過,那就要掏過路錢,怎麼樣?”
貝金虎說的沒錯,他家門前這十米的水泥路的確是他自己花錢修的。想當初他在這裡開飯店的時候,為了能讓更多有車的人的地方停車,他就修了這條寬大的水泥路,現在他正好是以經為藉口,要收過道費的。
“你修的路,那也僅僅是為了你飯店服務而己,你確無權對過往車輛強行收費,你知道嗎?你這樣是違法著法律的。”對這件事情,馮思哲也是清楚的,在座車過來的路上秘書陳光明就把這裡的情況向他介紹了。
雖然說路是貝金虎修的,但他確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換句話說,他可以使用,但確不能擁有路的主權。為此這個理由根本就說不過去,也行不通。
“哈哈法律?法律是個屁,我告訴你,在這裡我貝金虎說的話就是法律。”貝金虎見馮思哲就是來找自己麻煩的人,那他又怎麼能示弱呢,對於眼前這個年齡看上去比自己還小的常務副市長,他根本就沒有放在眼中,想一想吧,連大哥的頂頭上司黃林書記他都不放在眼中,他又豈會把馮思哲這個年輕人放於眼中呢。
有人竟然敢公開的在常務副市長和政法委書記面前說法律算個屁,這就是公然的挑戰國法了。聽著他這句話,馮思哲就把頭扭回看向了黃林,這個時候他很想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