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除了從廈門的渠道掌握事態發展的資訊外,也啟用了北京的資訊網路。所以舉報信在北京的走向、引起的反應,賴均一清二楚。
一九九九,中央有關領導在中紀委和海關總署的上報材料上批示,下令嚴查遠華走私案。賴昌星居然比專案組負責人早六天知曉批示的內容,他的對應之策便是採取了“走人”(走私骨幹外出避風)和再次掃蕩式的銷燬走私證據的措施,對留下的走私活動參與者還逐個做好安排。
後來中央專案組在偵辦遠華走私腐敗大案中,之所以困難重重,原因就在於賴昌星有針對性地採取了反偵查措施。其中,“走人”一著棋,幾乎可以把查處活動“將死”。一九九九年夏季,一大批走私骨幹分子逃亡境外,達七十餘人,後雖透過國際刑警配合,抓捕不少案犯歸國,並使用政策措施,迫使部分案犯主動歸案。可像賴昌星、曾明育、侯小虎、王泰成一類策劃、操作走私以及直接行賄者,依舊隱匿蹤跡,或浪跡天涯,給專案的查處造成巨大困難。
賴昌星遠交近攻,上下織網,他的關係網不但網羅了廈門黨政軍各界要員,而且還囊括了福建省乃至北京方面的某些權威人士。他滲透權力高層的方法很多,可謂別出心裁。一是邀請高官到廈門視察,不失時機地與高層領導合影留念,並將這些照片放大,懸掛於辦公室醒目處,以抬高自己身價所謂拉大旗做虎皮。
二是收買高層領導人的秘書和司機。一九九九年五月,賴昌星給某高層領導的秘書一包幾十萬元錢的物品,該秘書開車去一個朋友家,把包放在車上,被小偷敲破車窗玻璃偷走。賴聽說此事後,哈哈大笑:“該那小偷發財。”他勸慰那秘書:“我下次再送你一包不就得了。”
三是將高層人物的親友及子女安置到他的企業裡就業,給予優厚待遇。
四是透過看似正當的商業交易渠道,和與高層人物有血緣關係或特殊關係的商界“精英”做生意,鉅額讓利。
五是利用具有遠華特色的常規武器,極大地滿足各類人的,進行物質與感情的雙重投資。
賴昌星熱衷於“形象工程”,九七年九月八日,八十八層的遠華大廈舉行奠基典禮,他邀請北京一家名聲挺響的歌舞團前來助興,許多著名歌星、舞星薈萃,演出“陣容”龐大。歌舞團在廈門人民大會堂連續匯演三天,還臨時自編自演節目,為遠華唱盡讚歌,為出巨資邀他們過來的賴老闆歌功頌德。有位豪情萬丈的著名女歌唱家,至今不理解中央為什麼要查遠華公司,她在北京幾次為賴搖旗吶喊:“賴老闆,多好的一個人哪,為什麼要查他呢?”據說這位歌唱家與賴只數夜歡娛,賴竟給她一千多萬元的“感情費”。
來而不往非禮也。評點二十四史影印本一共印了九百九十九套,每套一百六十七本。據說總書記訪美期間送了一套給他的老師以後,這套書價值上漲到六萬元以上。而能得到這一套書的決非凡人。賴昌星在北京竟然得到某人物饋贈的這一套影印本。此書於賴何用?賴的文化底蘊也消受不了這套書的文化營養。因此賴昌星又慷慨轉贈給了廈門海關原副關長接培勇。接培勇接受庭審時,這套書又成了他接受賴昌星賄賂的鐵證。
所謂“借錢”給官員,賴昌星當然不足掛齒。最有價值的當是權力利用的回報。於賴昌星稱作回報的東西,在回報人那裡應正名為“出售權力”。就這一點來審視遠華的作為,怕是有了點青紅幫的味道了。
有些網際網路上資訊亂傳,國外一些通訊社也惟恐中國不亂。其中說得最多的是,專案組只打蒼蠅,不打老虎;中國政府不敢觸及高層人物,查處遠華案將會草草收兵;不可能將賴昌星引渡回國;賴昌星一旦回來,可能要引爆中央大員云云。
這些話不能不說確實敏感。但試想,賴昌星不到案又怎能弄清真實內幕?很多微妙關係如何破譯?法制社會講究證據,人證、物證,要鐵證如山。而僅憑一些現象就能夠作為證據查處某些高官?有些難解的謎團在時間的延續中才能徹底解開。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高層對重大腐敗案件絕不姑息,總書記已將反腐敗的成敗提升到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上認識。等中央領導多次聽取遠華專案負責人的工作彙報,並作重要指示:哪怕走私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盡全力抓捕歸案;一查到底,決不手軟。該重判的重判,必須用重典的就用重典,堅決嚴懲不貸。公安部就有一個負責遠華走私案海外逃犯抓捕組。
在廈門,檢舉賴昌星走私,誰人受理?九八年八月中旬,也是“一群申張正義的人”,將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