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戀童癖者皆為男性,變態癖好主要是由於後天心理發展不正常造成的,侵害物件年齡從三五歲到十六七歲的都有,侵害物件有的只針對男童,有的只針對女童,也有的不分性別。侵害物件為男童的多為同性戀,年齡結構在青壯年左右。他們有的是因為童年時期也曾被男性猥褻或者雞姦,成年後帶著報復和尋求快感的心理,便成為了戀童癖者;有的是因為社會壓力大,所處環境複雜,對成年人爾虞我詐的人際關係感到厭倦恐懼,進而想尋求簡單安全的交往,便會把興趣轉化到單純的孩子身上;有的是因為社會地位低下,家庭關係不和睦,反覆遭受妻子和其他成年女性的侮辱,這種人要麼對成年女性憤恨至極,要麼便厭惡無比,從而把興趣轉到男性身上,但由於很難找到合適的男伴,進而對兒童施暴;還有的跟上一點差不多,本身是同性戀,但所處環境無合適的伴侶,便以男童代替還有很多情形,就不詳細說了。重點要說的是侵犯女童的戀童癖者的側寫。這種案例,受害人要麼年齡偏小,要麼思想幼稚,易於哄騙和恐嚇。而犯罪人多為智慧發育遲滯、慢性酒精中毒、殘廢、年老者等,其中尤以中老年單身男性居多。他們接觸正常成年女性的機會較少,或者無法受到青睞,又或者因為性功能障礙無法正常性交,故將滿足性慾的物件轉向年幼女童。可能剛開始出發點還在於滿足正常性需求,但一旦在年幼女童身上體會到快感,便會形成一種慣性,長此以往對成年女性也會失去興趣。他們的獵取目標的範圍,多在自己熟悉的區域,如鄰居、朋友、親戚,以及日常能夠接觸到的女童。所有戀童癖者的伎倆,無非是初時允諾給孩子某些好處,騙取孩子信任,對孩子性器官進行窺視和撫摸,從而獲得心理上的滿足。而隨著接觸的次數增多,心理滿足便會演變成生理滿足,即出現性交要求。”
“那麼回到案子:外表稚嫩、心思單純的小女孩失蹤,對應犯罪人很可能是一箇中年以上的男子。他單身,有單獨住所,與小女孩有交往,是小女孩熟悉的人,會帶小女孩玩,送她禮物,經常出沒在小女孩日常活動的區域。當然有一點是我尤為擔心的,那就是有些戀童癖具有畸變的暴力傾向,我們稱之為攻擊型的戀童癖者。他們由於各種原因而存在一種攻擊心理,想借助於折磨兒童而發洩出來,他們往往會用各種險惡的手段來糟蹋兒童器官,甚至殘忍殺害兒童,虐待兒童屍體,等等。我特別擔心小女孩會遇到這種人,好在先前她的屍體還未出現,我便懷著一絲希望,希望犯罪人有理智,不要把強姦演變成殺人,或者遲點下殺手。因為對更多的戀童癖者來說,他們沒有殺人能力,當受害人突然反抗,表示要告訴父母時,他們往往無所適從,只是本能地把孩子綁起來,限制他的自由,然後才會去考慮如何處置。也許最後他們會決定殺死孩子,但這個考慮會有一個時間長短問題,不過一旦感受到壓力,便會加速他們行兇。”
“我明白了,所以當你獲悉王虹父親已經與廢品收購站老闆有過接觸時,罪犯會表現出一副‘打草驚蛇’的模樣。”葉曦使勁點點頭,接下韓印的話說。
“對,我當時特別擔心由於感受到來自女孩父親的壓力,會讓兇手下定決心殺人滅口。”
“幸虧有你,否則女孩不但被糟蹋了,恐怕連命也保不住。”葉曦頓了頓,將問題轉到前五起案子上,“那麼東街的虐童案,兇手首起選擇的目標也是個年幼女童,這是不是意味著他應該是一箇中年以上的男子?”
“不一定,上面所說的只是大概的方向,具體案件要具體對待。”韓印思索了一下說,“東街的案件,犯罪人肯定也具有戀童癖好,他在誘拐了一個女孩之後又對四個男孩伸出了魔爪,並極有可能殘忍殺害了這些孩子,那麼他的身份構成以及戀童癖好形成的原因就相對要複雜了。當今社會,具有戀童癖好的人不在少數,但真正演化成殺人事件的並不多見,而演化成連環虐殺事件的則更為罕見。就像剛才說過的,戀童癖並不會直接導致殺人,而那些極少數攻擊型的戀童癖,他們猥褻、虐待並殺害兒童的動機包含著很多方面的缺憾,這裡面肯定有性釋放的問題,同時也會有社會環境和家庭環境的問題,還有來自個人成長經歷的問題。可以說兒童之所以能吸引那些人,只是因為他們是弱者,是弱勢群體,易於掌控主宰。在以往的案件中我們發現,虐殺比例男孩和女孩相差不大的案件,往往意味著兇手具有性壓抑方面的問題,而虐殺男孩比例佔大多數的,則跟兇手所處的環境和成長經歷有關。東街的案子,我更傾向於後者。首起女童被害人,代表著兇手過去的某段不堪回首的經歷,可能與情感經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