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到小教堂區附近靜坐,為什麼那天晚上,他會在口袋裡放一把你診所的鑰匙,這是你跟他合作,他給你的回報。當然,後來在你離開後,他把鑰匙捏在手裡的意義就完全不同了,他是想告訴警方,鑰匙的主人殺了我。”
她沒說話,她忽然什麼都不想說了。他的話讓她先是很震驚,繼而是恐懼,但是緊接著,也就放鬆了下來。
他們早就挖好了陷阱,等著她鑽進去,這意味著他們早就知道她是兇手了,即使這個陷阱沒能讓她掉下去,以後也會有第一個,第三個,直到她上當為止。她從來就不是個聰明人,智商一般,也不見得比別人更堅強,只要他們惦記著她,她終有一天會上當的,她知道。
也許她該為自己爭辯幾句,但這有意義嗎?辯解無非是為了逃脫法律制裁,能多活兩天,可是現在,死神比法律來得更早,已經站在了她的身後,她想躲也躲不掉,她還有什麼好爭的?
“請繼續說。警察同志.”她靜靜地望著前方。
那麼,李繼文為什麼要給思慧錢呢?毫無疑問,是因為思慧的父親李小江曾經救了他。這件案子居然能牽出三件命案,老實說,我也沒想到。鍾女士,為了省點精神,我們從第一件命案說起怎麼樣?”杜森徵求她的意見。
“隨你的便。”她輕柔地說。
“第一件命案,發生在1997年8月2日,李繼文的妻子範雲被人發現在紅杉公園上吊自盡。但是她的包裡有一本當天剛買的《嬰幼兒針織服裝大全》,書店營業員說她在購書時心情愉快,看不出想要自殺。後來,透過李繼文的調查,那個店員回憶起,他曾經看見範雲在路口等人。鍾女士,我認為範雲不是自殺,兇手是凌素芬。”
她的眉毛向上挑了挑,不置可否。
“簡單地說,是凌素芬用絲襪勒死了範雲,然後把現場偽裝成自殺的樣子。但是,我看過現場報告,我覺得單她一個人要完成整個謀殺很難。因為範雲是坐著死的,她如果在跟範雲交談的時候,突然攻擊對方,對方必然會反抗。但是現場看不出什麼反抗的痕跡,這也是為什麼,警方會作出自殺判斷的原因。要對方不反抗,一定要在她不防備的情況下動手。我認為很可能是你們兩人合作,一個在前面跟她說話,另一個在她身後突然用絲襪勒住她的脖子。我還認為,在背後動手的是凌素芬,而跟她說話的人是你。範雲應該知道凌紊芬是她的情敵,對她一定有防備,但你是醫生,她對你有信任感,所以,她那天在路口等的人是你,鍾女士。只要你想個辦法握住範雲的手,她就無法掙扎了。握手,一開始可以表示親熱,後來則可以控制她的反抗。”
她笑了笑,沒有否認。
杜森繼續說道:“範雲死後,李繼文很傷心,他曾經在妻子被殺的地點企圖上吊自盡,但結果被路過的廚師救了,那個廚師就是李小江。公園裡有賭局,李繼文經常會去。從那以後,李繼文就跟李小江建立了良好的朋友關係。雖然身份懸殊,但李繼文並不在意。可不久之後,李小江就失蹤了,他的屍體不久前剛被發現。這是第二起命案。第二起命案跟第三起命案緊密相連。第三起就是陳奇父母的毒殺案。”
“不是殉情案嗎?”她故意打岔。
“呵呵,還是說毒殺案更合適。李小江是被人用刀捅死的,差不多在同一地點,陳奇的父母在吵架,你可能認為他們目擊了你做的事,於是就假意請他們喝可樂,把他們毒死了。其實,當他們毫無戒心地喝下你給的可樂後,你就應該明白,他們即使看見你做了什麼,也不一定明白你在幹什麼。”
“看見了就會想,即使現在不想,以後也會想。屍體發現後,他們一定會想得更多。他們看見我跟李小江吵架,那時候我瘋了,聲音很大。”她不知不覺地說出這番話。她明白自己這麼說等於什麼都承認了,但她已經不在乎了。
杜森似乎很高興她能開誠佈公地談論往事。他道:“對你來說,李小江的屍體被發現得越晚越好,最好是永遠不被發現,所以找個安全的地方埋屍體至關重要。你把陳奇父母的屍體拉到小教堂山區,等他們的屍體被警方發現後幾天,又把李小江的屍體拉到小教堂山區的其他地方埋了起來,因為那裡很偏僻,藏屍體更安全。我從搬移屍體這個動作判斷,兇手應該是用了車的,兇手會開車,而且她對附近的地形很熟悉。鍾女士,你曾經在飯店當過貨車司機,成為牙醫後,你在小教堂山區附近的白雲醫院的口腔部工作過多年,你跟李小江還有經濟矛盾。你符合謀殺李小江兇手韻特徵.”
她敷衍地笑笑,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