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終於終於看清了案件的來龍去脈了”千尋老師激動的想。
“哼!本人已經等得不耐煩了。”沈莊龍說。
“看來似乎最好是聽一聽辯護律師的意見”御劍檢察官說。
“法官大人!能夠保證證人確實看到撬痕的機會只有一個!”千尋老師說。
“是是什麼?”法官問。
“當然就是在撬開後備箱,匿藏屍體的時候了”千尋老師說。
“什麼?”御劍檢察官問。
“把被害者的屍體藏起來的不就是你嗎?劉倩美小姐!”千尋老師伸手指向劉倩美厲聲說道!
“怎、怎麼會?我、我沒做過!是那位,身穿囚服的先生!因為,那位先生”劉倩美激動的說。
“這是不可能的!假如,是魏兵先生把屍體藏匿在後備箱的話他就應該會用車鑰匙來開後備箱。他根本就沒有撬開後備箱的必要!”千尋老師說。
“可、可是!這是劫來的車子吧?”劉倩美說道。
“犯人是從等待紅綠燈的夫婦手上劫走的車子。也就是說,車上還插著鑰匙!”千尋老師說。
“是是這樣嗎?”劉倩美自言自語道。
“謝謝你提醒了我撬痕的事情,劉倩美小姐託您的福,似乎是證明出來了。把屍體塞到後備箱的,不可能是魏兵!”千尋老師得意的笑著。
“反對!這這不可能!你說屍體是證人藏匿的?那麼他所拍攝的那張照片又怎麼解釋?有機會藏匿屍體的時間只可能是案件發生後。那時候她應該正在拍攝這張照片!”御劍檢察官問道。
“好機會一口氣拿下來吧,千尋!”千尋老師心中暗想。“如果這麼說又如何呢?檢察官!”千尋老師說。
“什麼?”御劍檢察官問。
“我們沒必要把事情想得那麼複雜。拍照時,按下快門的,並非一定就是證人本人!她的相機光憑這個,就已經不能認為這是個偶然的巧合了!不但可以定時拍照,而且還帶著支架”千尋老師說。
“唔”法官仔細的聽著。
“這些簡直就像是,為了拍這張照片而準備的一樣!”千尋老師說。
“反對!那麼你打算,這樣主張嗎?案件發生的時候證人她並不在草地上!”御劍檢察官問。
“既然是用自動拍照拍下的照片理所當然,她當時就在別的地方了。”千尋老師心想。“沒錯,當時她並不在草坪上!”千尋老師大聲回答道。
“看來我們有必要聽取一下辯護律師的意見!”法官點點頭說。
“聽好這裡是重點!案件發生的時候,她人在哪裡?如果弄明白了這一點,那隻小貓咪的真面目就會被世人所清楚了。”沈莊龍說。
“那麼,辯護律師,請說吧!在橋上發生案件的時候,劉倩美小姐人在哪裡?”法官問。
“當時,證人就在這裡!”千尋老師說。
“這、這、這這不是被害者劉滄美小姐當時所處的位置嗎?”法官大吃一驚。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肅靜!辯護律師!你究竟”法官有些不悅的說。
“請您聽好,法官大人!被告在橋上同被害者告別之後,驅車逃走了。但是,這樣一來被害者就不可能會在車子的後備箱裡。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要把屍體藏進去的話就一定要趕在被告和被害者見面之前!”千尋老師說。
“反對!這不可能!魏兵確實與被害者碰過面!這樣一來,能殺害被害者,然後把屍體塞到後備箱裡的,除了魏兵之外,沒人做的到!”御劍檢察官說。
“反對!你還不明白嗎?御劍檢察官拍攝目擊照片的時候,被害者已經被人殺害了這照片上的人,不是劉滄美!”千尋老師說。
“反對!你你在說什麼胡話?那麼這照片上的被害者究竟是什麼人?”御劍檢察官問道。
“這還用得著問嗎?就是那邊的證人咯!”千尋老師一指劉倩美說。
“你你說什麼?”法官不敢相信的問。
“只能這樣設想!魏兵先生在橋上見到的,不是劉滄美!而是你!劉倩美小姐!”千尋老師說。
“我我?”劉倩美問。
“案件發生的時候,梧桐山裡不但下著小雨,還霧氣騰騰的。魏兵先生,把眼前的人當成了劉滄美小姐!”千尋老師說。
“反對!被告魏兵和劉滄美很熟!怎麼說她也是導致自己接到死刑判決的證人!”御劍檢察官說。
“反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