堀江是“一條美國的走狗”。將軍對他講:“你不是日本人。”
“海軍將那些日本囚犯統統關在一個大的監禁區,”比爾說,“裡邊是軍營,圍欄由很粗的鐵絲網做成。一天晚上,的場在圍欄上撕開了一個洞,這個洞足夠他的頭鑽過去。看守們在第二天早上抓住了他。沒有哪個海軍守衛能夠撕開鐵絲網,即使是一小塊兒。
立花什麼都不承認。他說他對飛行員被殺一無所知,他也從來沒有吃過人肉。儘管最後的場全盤招供,但最初他企圖將責任都推給屬下。他放棄了人吃人是由於飢餓的說法。“我們營仍然有足夠的食物,”他說道。
“是的,我是吃了人,”的場少佐說道。“是戰爭使我變成了瘋子,這是我所能給出的吃人的惟一理由。”
下令將吉米·戴伊和華倫·厄爾·沃恩處死的吉井大尉拒絕回答問題。相反,他提交了一份陳述書,上面寫道:“戰勝國中沒有一名戰犯受到審判,審判戰犯是對那些戰敗國家情緒化的報復行為。”吉井告誡審訊者說:“在你們審視自己之前,請不要對別人進行審判。因此在你指控別人之前,請先指控你自己。”他引用了聖馬修書中的一段話:“己不正,焉能正人?要審視別人,先要審視自己;你給別人所適用的標準,應首先適用在自己身上。為什麼老是看到別人身上的小毛病而不去考慮自己的不足呢?”
吉井拒絕提供證詞,除非作為基督教徒的審判委員會成員們能夠回答為什麼他被審判而盟軍的戰犯卻沒有受到審判。對戰俘的虐待就是極好的例證。毫無疑問日本犯了滔天罪行。日本監禁了132134名西方的戰俘,其中35756名在監禁期間死亡,死亡率高達27%。相反,在德國和義大利監禁的戰犯的死亡率只有4%。“另外,戰後從日本救出的倖存戰俘的死亡率也是較高的。”
東京戰犯審判中,有一個法官來自蘇聯。美國的盟友當時囚禁著在滿洲抓獲的近70萬名日本戰俘。隨著沉悶的東京審判的進行,在座的一名蘇聯法官對日軍戰俘進行著審判,他們的同胞卻在蘇聯的戰俘集中營中被害死。有超過6。2萬日本戰俘——幾乎是盟軍死亡人數的2倍——死在了古拉格(集中營)。
吉井大尉從來沒有向委員會發過言。
立花將軍、的場少佐和吉井大尉是命令處死飛行員的軍官,定他們有罪是很容易的事情。那些由於執行命令而成了劊子手的低階士兵們認為,追究責任應當到軍官一層就停止,他們不應當受到追究。畢竟這些日本士兵不得不服從命令。但當得知為了審判的目的,他們將被置於他們從不可能想像得到的一個溯及既往的道德領域時,他們驚呆了。他們被告知在父島他們是可以自由支配自己意志的個體。令他們吃驚的是,他們得知他們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上級的命令並不能作為開脫罪責的理由。
翻譯人員在將這些異國的概念轉達給這些“臣民”——乖乖地服從命令的人們——時肯定非常困難。權利?自由的意志?違抗命令的責任?究竟什麼才是非法的命令?不服從上級的命令就是非法的,這些士兵就是在這樣的道德領域內工作的。日本軍隊的支柱就是服從。這些士兵不是普通的公民;他們沒有權利,他們是裕仁天皇的子民。
士兵城戶松民是四個被命令將迪克·沃爾霍夫刺死的人之一。他的辯護律師提醒道:“城戶是個沒受過教育的人,他接到了命令並且服從了命令。可一年後他卻發現自己被指控違反了戰爭法和戰爭慣例關於戰爭法和慣例城戶能知道什麼呢?他幾乎不能讀書、寫字——然而現在卻被推定為熟知國際法、正確的對待戰俘以及日內瓦和海牙公約這些東西。”
儘管做了這些答辯,控方仍認為日內瓦公約在父島上應當適用。裕仁天皇可以被保護,但不是這些人。
這樣,當面對相同的情況時,日本的這些被告們便被給予了同美國軍隊所不同的標準。陸軍參謀長喬治·馬歇爾曾經發布命令,如果被起訴的是美軍,其行為是根據上級的命令或政府的批准而進行的,則在定罪時可將這種因素考慮進去,因此美國軍人便可用上級的命令來進行辯護。但在關島審判中,控方宣佈日本士兵不能引用上述理由:“上級命令不能用來給所犯罪行做辯護,因為人類並沒有被強制服從一個不合法的命令。”
竹野中士是另外一位參與刺死迪克·沃爾霍夫的人。當得知因執行命令他將要承擔責任時,他感到非常震驚。“我難以理解父島列島上的上級軍官們是怎麼搞得,竟使我被控謀殺罪,因為是他們在叫我執行命令。”竹野證實說。“我們沒有殺害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