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4 / 4)

小說:解密中國大案2006 作者:賴賴

此事嗎?單位如何向你討回這筆錢呢?”溫夢傑想了好一會兒才回答說:“單位沒有其他人知道此事。”

為部下謀福利何必遮遮掩掩?溫夢傑的辯解不能獲公訴人的認可,因為他如果是代表金信思創向供貨商要錢,完全可以在供貨商要平賬時出具金信思創的發票,而他卻私下透過一個朋友的公司出具發票,並給了朋友手續費。公訴人認為,溫夢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索取他人財物,貪汙公款,已構成受賄罪和貪汙罪。

經過兩天的連續審理,法院認定:溫夢傑在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向業務關係單位索取錢款,共計1073萬元。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間,溫夢傑在採購ATM自動櫃員機的過程中,採用欺騙的手段,將本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432萬餘元非法佔有。並利用這1500萬元,以妻子的名義在建外SOHO購買了一套房子。法院認為,被告人溫夢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欺騙的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其行為亦構成貪汙罪。溫夢傑所犯受賄罪、貪汙罪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所犯受賄罪的罪行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且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予從重處罰;所犯貪汙罪的罪行亦極其嚴重,本應判處死刑,鑑於所貪汙的公款已被追繳,對其所犯貪汙罪可不立即執行。

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溫夢傑貪汙、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汙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溫夢傑死刑,剝奪�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章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kanshuwo.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