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文斯一起提出了將美國殺傷地雷的出口暫停一年的議案,1992年在國會獲得透過。後來證明,這是一劑強有力的催化劑。世界各地的政治家們從此開始考慮,既然美國能採取這樣的行動,這項事業就真有可能取得重要進展。1993年2月,法國總統弗朗索瓦·密特朗在訪問柬埔寨期間,宣佈法國將禁止地雷出口;很快十幾個國家紛紛效仿,發表了類似的宣告。1994年6月,瑞典國會要求全面禁止地雷。8月份義大利議會要求政府採取行動,禁止所有地雷的出口。接著,壓軸戲開場了,在當年9月份舉行的聯合國大會的開幕會議上,克林頓總統呼籲“最終根除”地雷。緊接著,他在1996年5月宣佈了一項新政策:到1999年,美國將在除朝鮮之外的地方停止使用“遲鈍”地雷,在達成國際協議前將無限期地繼續使用“靈巧地雷”(根據預先設定的時間自爆的地雷),將努力透過談判來達成一項禁止殺傷地雷的國際協議。
這就為1996年10月召開的引人注目的渥太華會議奠定了基礎。加拿大遍邀所有贊成全面禁止地雷的政府共商大計。與會者包括50個國家的政府和24個觀察員國家的代表;另外還有非政府組織團體以及聯合國的代表。在會議即將結束之際,加拿大外交部長勞埃德·阿克斯沃西宣佈;加拿大政府計劃一年後再召集這些國家,以及其它願意加入的國家,在1997年12月簽署一項條約,立即全面禁止所有種類的殺傷地雷。與聯合國在同一問題上拖沓的會談相比,它成功地提供了另外一種快捷的方式。
但是,正當渥太華程序積聚力量時,美國的說法聽起來卻帶上了幾分遲疑。美國駐聯合國副大使卡爾·F·因德弗斯說,“我們不準備明確確定日期,但我們打算立即行動起來。如果渥太華程序能夠在那一時間框架內完成,並且能解決我們所關心的事情的話,我們將非常支援。”這話口氣上雖然肯定,卻有一大堆的“如果”。實際上,美國在地雷銷燬方面正走在世界的前列,它已經銷燬了武器庫中的300萬顆地雷,為世界範圍內的地雷銷燬提供的財政支援也比其它任何國家都多。美國還不斷延長地雷出口的禁令,並在聯合國提出要透過一項決議,號召所有國家“積極奉行”禁止地雷的政策。然而,隨著渥太華程序的展開,美國官員卻開始表示更偏好聯合國拖沓的程序了。
這是因為美國國防部想盡力達成一項能滿足其關鍵性防禦需要的條約,因此它要求有三點例外:須允許在南北朝鮮之間的非軍事區使用地雷;須允許美國在複合反坦克系統中繼續使用地雷;美國須保留使用“靈巧”地雷的權利。它辯稱,朝鮮應不受任何條約的束縛,因為它是冷戰的最後一個戰場,而地雷是3�7萬保衛漢城的美軍和非軍事區另一側100萬北朝鮮軍人之間僅有的屏障。無論如何,靈巧地雷不會造成什麼問題,因為它們到時間就會自爆,所以不應該在被禁之列。
這一立場使萊希和其他國會領袖及世界上眾多媒體一片譁然。大不列顛的戴安娜王妃在去安哥拉期間看望了地雷的受害者,以此含蓄地批評了美國的立場。克林頓8月份相應地改變了方針,同意參加將於約兩週後在奧斯陸進行的渥太華程序的會談。這些會談係為條約的最後制定和12月份在渥太華的簽署所做的準備。但是,儘管美國同意加入渥太華程序,它仍然堅持那三點例外,至少是暫時性的。克林頓收到了一封十位退休四星上將寫來的信,稱這項條約“存在明顯缺陷、沒有根據、無法實施且徒勞無益”。這封信進一步給政府施加壓力,要求它保持原有的立場。經過又一個星期痛苦的思想鬥爭後,克林頓於1997年9月17日宣佈,如果這項禁止地雷條約不作修改的話,美國不會簽字。因此,當122個國家,包括美國所有的親密盟國,於12月初在渥太華簽署《禁止地雷條約》時,美國只能遠遠地旁觀。克林頓總統說:“我們國家的責任與眾不同作為總司令,在派我們的戰士去保衛美國人民的自由或其他人的自由時,不會不盡一切可能保障他們的安全。”但克林頓的講話並不是最後的裁決。條約簽署後不久,喬迪·威廉姆斯被授予了諾貝爾和平獎。
克林頓政府後來宣佈了其意向,它打算搞一些替代性方案;以代替現行體系,到2003年在朝鮮以外的地區停止使用所有的地雷,並於2006年簽署禁止地雷條約。2001年5月,八位退休的美國軍方領導人,包括幾位前駐朝美軍司令官和西點軍校的前校長,給新總統布什寫了一封信,敦促他簽署禁止地雷條約。除其它看法外,他們著重強調了兩點:地雷在保衛韓國方面遠遠沒有起到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