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部分(1 / 4)

小說:終極小縣令 作者:

原本和諧的淮縣在這個毒瘤的侵蝕下慢慢腐化;

原本安定的淮縣在這個毒瘤的影響下漸漸失衡;

原本美好的淮縣在這個毒瘤的破壞下變得烏煙瘴氣,人人羞於自認為淮縣公民。

綜上述種種罪證,現在,我宣判——”

柯寒一口氣說了這麼多,這可是他準備了一晚上,打了腹稿後,不知改了多少遍、背了多少遍才會有如此順溜的慷慨激昂的一番演講。至於那些資料啥的,沒有人會認真地去複查、考證!

坐著說完一大段話後,柯寒激動地站了起來,他捧起手中的判決書,念道:

“主犯謝耀生、侯賽英,犯詐騙罪;容留賣yin罪;聚眾賭博罪;販賣毒品罪;詆譭官府、私設公堂損害他人人身自由罪;擾亂市場秩序罪;擾亂社會治安罪等等,數罪併罰,依照大順律法第212條第3款第6款和第11款之規定,判處無期徒刑,沒收所有財產,罰金1萬兩黃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鑑於其揮霍無度,非法所得皆如肥皂泡般消失無蹤,無力上繳罰金,現經縣委會政法委研究,並交由巡撫大人報請上級批准,改判如下——沒收其所有非法所得,將二人流放至本縣地礦開採野外作業處,勞役終身,不得釋放!

從犯,越秀樓眾打手,長期以來,助紂為虐,多次公然惡意挑戰本縣,蔑視大順律法,不知廉恥,以誆騙為生,欺壓百姓,魚肉鄉里,明知自己從事的是不法之職,卻也津津樂道。現決定從重判決如下——眾打手雖為從犯,但手段極其惡劣歹毒,與主犯並無差異!

據大順律法第215條、第216條之規定綜合,眾打手並越秀樓的所有男丁,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沒收所有個人所得,用以賠付有帳可查的市民損失,再處罰金每人黃金1000兩!

鑑於眾案犯輕狂無知,少有儲存,無力接受罰金處罰,現改判為,流放至本縣地礦開採野外作業處,終身勞役!

眾刺玫,雖敗俗傷風無比,但多為誘騙脅迫所致,實質上,她們更是受害者。

本著治病救人、懲前毖後的原則,本縣決定,釋出告示,三日內,凡有被家人認領者,繳清在縣衙幾天的給養費用,再做足十天的5s工作,經本縣縣委會考核合格後,即可隨家人一起回家,這叫取保候審,也就是說,本縣隨時可以檢查你在社會上的實際情況,你的改造是否徹底、認真,都在本縣的考察之內,本縣傳喚時,需隨叫隨到。

對一些沒有家人認領的刺玫,本著自願的原則,也可與原同事,就是你們‘越秀樓’裡的那些員工組建家庭,在縣委會認可的情況下,雙雙繳清在縣衙幾天的給養費用後,做與已被認領的刺玫一樣的處理!但臨時組建家庭的男子仍需完成不低於一年的勞役!!”

老百姓紛紛鼓掌致意,感覺這個縣太爺做事還是有分寸的,照顧了多數人的感受,他們都抑制不住激動的心情拼命地鼓起掌來。

宣判一結束,冬梅就哭著叫喊冤枉,她要從良,願意與史俊博構建家庭,以取得寬大處理。史俊博當然是大喜過望,當場跪在柯寒的案前,願意認罪伏法。縣太爺說到做到,立即抽出冬梅的案卷,做了批示。

自始至終,“巡撫大人”東方曉都一言不發,他靜靜地坐在一旁,認真地看柯寒一個人表演,心中暗自笑道:這個縣令還挺喜歡唱獨角戲的啊?!

這時,不知誰第一個喊了聲“好”,接著就有人舉起手臂,高聲呼道:“打倒謝耀生!打倒侯賽英!打倒假衙役!砸爛越秀樓!”

柯寒輕鬆地吐了一口氣,可一聽到有人說要砸爛越秀樓,覺得不得勁,那樓還是要派上用場的呢,便趕緊岔開話題,他振臂高呼道:“認罪伏法,抗拒從嚴!”

於是,馬常發和他的弟子們也跟著重複著呼喊道:“認罪伏法,抗拒從嚴!”

老百姓士氣大增,也都呼喊著:“認罪伏法,抗拒從嚴!”

謝耀生、侯賽英和他們的一貫神氣活現的假衙役們再也神氣不了了,面對著群情激昂的老百姓,他們深深地低下了頭,不敢吭聲。

越秀樓作威作福的日子徹底遠去了!

第67章 同僚的約會

第67章同僚的約會柯寒的宣判讓人折服,儘管,他超越了自己的許可權,但是因為有一個能代表朝廷的巡撫大人在場,監督了整個公審過程,便不用擔心他的合法性了。

做完這一切,柯寒更覺春風得意了!

他特地吩咐馬常發,押送那些應該去金礦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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