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部分(4 / 4)

小說:愛國軍閥 作者:負債賭博

以借債人論,加五利(年利五分,每百元利五十元)、加一利(月利一分,每百元年利百二十元)差不多通通是貧農借的。加三利(月利三厘,每百元年利三十六元)也有,但極少。以貧農借額作一百,加三利佔百分之二十,加五利佔百分之七十,加一利佔百分之十。貧農的借主多半是新發戶子,三元五元,十元八元,零零碎碎,利上起利。抵押品貧農無田可指,多半指房子,指牛豬。

借主時時想吞併貧農的房屋牛豬,或他很小的一塊田,或一個園子,察到貧農要錢用,就借給他,還不起,就沒收抵押品。也有中等地主借這種吞蝕貧農的小份子債的,古柏的祖父古有堯就是一個例。他曾經用這種借貸法吞併貧農三個菜園子、兩個房子。今天借一元,明天借兩元,逐漸成一大注,便有資格吞併一個菜園子了。他常常處心積慮,用這種乘人之危、零碎借債的方法去謀人的財產。他於地方的事、公堂的事一切不管,因為這些事頗妨礙於他個人的發財。他算得個典型的重利盤剝者。

加三利,多半是富農向富農借的,借債的用途是做米販、做豬販或者往市上開家小商店。為什麼富農向富農借得到加三利,貧農只借得到加五、加一利呢?有兩個原因:一是“躉”。普通總是二百元、三百元一借,還了來,作得用,不像貧農之三元五元一借,零碎得很,還了來,也不能作個什麼用。二是靠得住。富農有田契作抵押,他的經營又是生利的、有希望的,不像貧農之財產很少,借錢多半是為消費或轉還別人債務,很不可靠。

中等地主的錢多半是借給那些小地主中之破落戶及正在走向破產路上的農民,他的目的也是在於吞併土地。

大地主及公堂的錢很少借給人家的,因為大地主的目的在享樂而不在增殖資本,做八十酒呀,起大房子呀,留了錢做這些用,送子弟讀書也要用錢(這不是他的重要目的)。一小部分商業化的大地主,拿了錢去做生意。因此,也就無錢借與別人。那些有多錢餘剩的,沒有工商業可以大注地投資,零零碎碎借給小地主及農民,既借不得幾多,又不甚可靠,他就寧可挖窖埋藏,不貪這點利息。加以軍閥捐派頻繁,看見多錢出借之家,就這也要捐,那也要派,鬧得不得下地。陳炯明部下林虎、劉志陸'37,在篁鄉�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章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kanshuwo.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