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部分(2 / 4)

小說:愛國軍閥 作者:負債賭博

不敢生端異說。恐口無憑,立此過繼帖一紙為據。

這種賣身契只有賣主寫給買主,買主不寫檔案給賣主。所謂媒人即是中人,多的有四五個,都要“水扣錢”,抽賣價的百分之五。房族戚友臨場有多到十幾個的,都要“畫押錢”,歸買主出。親房及強梁的(多半是紳士)畫押錢要多,有十多元到二十元的,普通房族戚友畫押錢每人一元以內。**的年齡有三四歲的,有七八歲的,有十三四歲的。

買賣**,由媒人背了送到買主家。這時候**的父母總是痛哭流淚,甚至兩夫妻打起架來,妻罵夫沒有用,尋不到飯吃要賣**,旁人也多有替他們流淚的。劉昌育賣**,他的侄兒劉亮凡就是一個看不過意流了淚的。現在講到調查會的第二個農友李大順,看他供給的材料又是怎樣?他是雙橋區的黃沙村人,他那個村是個有人家四百戶左右的大村,內中賣**而被他親眼看見的有五家,每家賣出一個**。有一家是賣往廣東平遠縣的八尺地方,李大順在路上撞到這個揹著小**的父親往平遠方向一路哭了去,這人撞到熟人臉上不好意思到十分。他為什麼要把**賣往廣東八尺呢?因為賣的價錢更高,一個**賣得二百多到三百元。不論賣到什麼地方,四五歲的幼年**賣的價錢更高,因為容易“養得疼”(帶得親)。年齡大了,像**歲的、十多歲的,反倒賣不起價錢,因為不容易帶得親,並且容易跑掉。至於到調查會的第三個農友梅治平,他是雙橋區藍田村的農民,他村裡也有賣**的事。他的叔父梅宏波窮得不得了,三個**一個過番(往南洋)去了,一個在家,一個賣往平遠。附近暗徑村,貧農梅傳華七個**,賣出五個。那天調查會到的就是劉、李、梅三位,他們自己村子裡出賣兒子的事,就有上述那麼多起。三人中一個是北半縣人(劉),兩個是南半縣人,那末全縣的情形也不難推知了。據他們說,在他們所知道的地方,每百家人家有十家是賣過兒子的。劉亮凡說,他曾見過和聽過賣兒子的事,在他家鄉的附近共有上百的數目。

普通總是賣兒子,賣妻賣女的不經見。

聽見人家賣了兒子了,債主就急急地到他家裡去討賬。“賣了**還不還埃(我)嗎!”債主很惡聲地叫著。他為什麼要這樣子呢?因為這時候是他這筆債的生死關頭,賣了**猶不還他,錢一用掉,永久沒有還債的機會了,所以他就顧不得一切了。

舊的社會關係,就是吃人關係!

5。打會

打會的目的是互相扶助,不是剝削。如為了娶媳婦,做生意,死了人要埋葬,還賬等等,就邀集親戚朋友打個會。但月子會、隔年會、四季會,因為標利很重,結果變成剝削農民。

打會的人(會頭)不是全無資產的人,多半是中農階級及小商人中間打會的多。富農不消打會,極貧的貧農想邀個會也邀不到,只有半自耕農,佃農中之有牛力、農具者,自耕農,市鎮上較活動沒有破產危險的小商人,他們邀會才有人來。

會有長年會、半年會、月子會、四季會、隔年會五種。

長年會是六個人,六年完滿。除頭會外,每人出洋十元,共五十元,交與頭會。頭會“沒本蓋利”,三年加三(每年蓋利十五元,共四十五元),兩年加二半(每年蓋利十二元五毛,共二十五元),一年加二(十元),共計六年頭會要蓋利八十元,本則“沒收”去了。二會以後沒本蓋利制度與頭會同,惟利息逐年減輕。如二會是二年加三(每年十五元,共三十元),二年加二半(每年十二元五毛,共二十五元),一年加二(十元),共蓋利息六十五元。三會以後蓋利更少。“頭會賣臉皮,二會撿便宜”,說的是頭會雖得經濟利益,但須低頭求人才打成會,二會既不求人又得利益。

半年會採取標息制度,每半年標一次,人數八個起碼,九個、十個、十一個以至二十多個都有。半年會不是沒本蓋利,而是每半年一了。(月子會、四季會、隔年會缺。)。。。

民國農民錢糧負擔-摘錄《尋烏調查報告》

本部分為民國時期,一般老百姓應該負擔的糧稅。

另外,我要告訴大家,本文是摘自老毛的《尋烏調查報告》。

C。稅捐剝削

1。錢糧(1)地丁全縣一千四百二十四兩,每兩還正稅大洋三元,附稅二角四分。它原本不是錢而是米,每石谷田完地丁米八勺(每十勺為一合,十合為一升),每升地丁米折成忙銀六分四厘二,再照每兩忙銀折成大洋三元二角四分,約計每石谷田完大洋二分。相傳從前安遠典史楊霄遠跑到北京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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