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笨拙或不願用功的,往往雙語皆不通;而稟賦卓越,又肯於用功學習的,則每每兩語皆精。孫中山就屬於後一類。而孫逸仙這位小「竹節」之取得「美國公民權」,則透過另一管道。孫公於十三歲時(光緒五年,一八七九)隨母就兄,遷居檀香山。那時的夏威夷是個紅種人的獨立王國。不幸老王於一八九一年晏駕。兄終妹及,夏威夷乃出了個女王。三年之後,也就是中日「甲午戰爭」那一年,女王被英美德裔的白種殖民主義者篡了位,夏威夷乃變成個傀儡共和國。一九○○年(庚子),也就是「八國聯軍」侵華的那一年,這個小傀儡共和國就被美國兼併了。
夏威夷既變成了美國殖民地,按美國憲法,則凡是土生的夏威夷人,也通統變成「美國公民」了。我們的國父孫中山先生,並不是在夏威夷「土生」的,但是他卻說了一口夏威夷腔的英語,因而撒了個謊,自稱出生於夏威夷,也就取得了美國公民權,領用美國護照了。可是當他於一九○四年在三藩市初持檀島出生紙入境時,如狼似虎的美國海關檢員對他發生了懷疑(另說是保皇黨告密),乃把他拘留於「木屋」。所幸年前中山已入「洪幫」,有「致公堂」堂籍,乃由該堂出美金五百元保釋候審;並僱請律師向華府申訴。這場官司美國移民局居然打輸了,中山乃得以美國公民身分重入國境。這個「美國公民權」對中山其後的革命活動,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有的讀者們讀史至此,可能要批評:我們的「國父」,族之聖賢也;豈可弄虛作假,非法取得美國公民權?讀者若作如是想,就昧於史實了。須知在那人類文明中最可恥的美國欺壓之下,我輩華裔移民在當時美國種族主義者的「法律」分類中,是比「黑人」與「印第安人」都還要低一等。印第安紅人在那時的美國法律之下,不算是「人類」的。因此「華人」(Chinaman)在當時更是非人類中的非人類了。中山先生為非作假嗎?朋友,你能和當時排華殺人的種族主義者這批野獸,談孔孟之道嗎?明乎此,你就瞭解孫中山先生何以如此做了。再者,中山的做法並不是他發明的。「美籍出生紙」在華僑社會里,是有其公開市場和價格的。
所以近代中國最早期的革命運動,便是有上述特徵的華僑小青年們所推動的。他們都是愛國華僑,寄跡異邦、粗通番語,因此得風氣之先,對現代西方的新觀念、新事物,接觸較早——比內地的知青如黃興、宋教仁、胡漢民、汪精衛等,大致要早十年。由於這早晚兩期的革命骨幹的家庭、教育和一般社會背景都截然不同,它也標誌出近代中國革命運動顯明的階段性:「興中會」基本上是個華僑組織;後來的「同盟會」,就帶有濃厚計程車大夫氣息了。
孫文脫穎而出
筆者在許多篇拙著裡,都曾強調過中國現代化運動的「階段性」;而這些大小階段的進化,往往又是以十年為一個單元。「革命」原是我國「現代化」運動的方式之一,因此它也逃不過這個「十年一變」的基本公式。以楊衢雲、孫文為首的兩個革命小團體,自從一八九五年一月合併為「興中會」以後,至一九○五年八月「中國同盟會」在東京成立,也正是整整的十年。在這短短的十年之間,革命運動在中國卻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現在讓我們先翻翻「興中會」的老帳。看看這個最早的革命團體怎樣地從生到死;和中山本人卻又如何地脫穎而出,從初級階段進入高階階段。
興中會在革命理論上和行動上,都是有欠成熟的。要言之,他們在政治理論和形式上是完全抄襲美國。甚至連美國佬做官就職時,捧著《聖經》舉手發誓那一套洋皮毛,也照搬無訛。這原是一個「弱勢文化」在一個「強勢文化」的籠罩之下,反應在青年身上,「東施效顰」的普遍現象。華僑青年如此,僑居歐美的亞非拉各國的青年,亦無不如此。可是在十九世紀這個「華僑青年」的小圈圈,實在太小了。因此在那個時代與他們有「共同語言」(mon language)和「共同信仰」(mon faith)的海內外華人究竟太少了。他們沒有代表性,也就搞不出什麼氣候來。
再者,他們所採取的革命行動,卻又是百分之百的傳統「造反」方式;有時甚至是「恐怖主義」(terrorism)。例如孫中山在他所策劃的「十大起義」中第一次的「廣州起義」(一八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山自己的計劃,便是在武裝攻打督署之外,「四處放火」、「施放炸彈、以壯聲勢」。而他們那時的革命群眾則全靠「會黨」。會黨雖是從反清復明開始的,但發展至清末已經變了質;甚至變成橫行「地下」的黑社會,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