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我對他說:“我們院內的檔案,是不能交出去的;只有請您到院內看。”
經商量的結果,他要求提來的檔案集中封存在本院,他明天來看,秘書長玄伯只好允許了。他又要求,召集經手處分物品的人員聽候他問話,自然,也無法拒絕。
第二天一早,我們到院,那朱檢察官也來了,並且帶了一個北平地方法院借來的書記吳姓,他自己也帶一個書記官姓黃。
我們在會客室集合,取出昨天提存的檔案。本院出席的人是李秘書長、俞處長、我、秘書處董科員仲復、會計科程科長星齡、經管處分綢緞的書記尹起文。
在朱樹森雜亂地問了許多處分物品情形的經過之後,並未到一個什麼階段,忽然,那尹起文站將起來,含糊地說:這都沒有什麼,就是邊說邊走向上面一張長桌之上,上面放著一大堆售品通知單,通知單之中,有一處內面折著一隻角,他將手指順著這折角處挑起。大家的眼光,不期然都集中在他那舉動上。
他又接著走回來,拿著這一卷通知單,口中喃喃地道:“就是這一筆秘書長同院長購買的有3000塊錢的綢緞皮皮貨??不在星期日買的。大家都有一些”
這樣說著說著坐回了原坐位,將這通知單存根交給了朱樹森。
朱接著隨意看了一下,問道:“秘書長,這是您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