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會找機會對那些為富不仁的大戶下手,但絕不禍害普通的百姓。凡是未經頭領許可私闖民宅者,輕者打軍棍十至四十,重者砍頭!第四,決不允許**良家婦女,違反本條者,一律殺頭。”
事前,龍謙未對幾個隊長講過他擬定的四條軍紀,現在他說出來,跟預想的一樣,沒人表示出困惑和不解,包括那條明顯有別於孫德旺山規中繳獲私財的規定,大家也沒有表示出不滿或反對。
孫德旺的山規比這個嚴厲多了,但軍規中卻不能免除私藏財貨的現象,尤其是那些珠寶首飾銀兩。畢竟都是土匪,冒著殺頭的危險上山落草,不讓大家有財貨方面的欲求是不可能維持山寨計程車氣的。
“弟兄們,這四條軍規,是我想了半宿想出來的,主要的特點就是簡單,比孫大當家的山規簡單。就其中的兩條,我多說幾句。第一,是不準私藏繳獲的財貨。這裡面既有武器的內容,也有珠寶銀兩的內容。一句話,凡是戰鬥中繳獲的東西,一律交公處理。有人會想,這樣做是不是不近人情?大家冒死搶來的東西,為什麼不能留給自己?我不是不通人情,大家上山落草,也是為了更好地活下去。但是,你們一定沒有想過,如果允許私藏財貨,會是個什麼結果。打仗嘛,總有分工的不同,有吃肉的,有啃骨頭的。就像大家前幾天所經歷的,在樓子和天門打阻擊,什麼也搶不到,還要冒著被大炮炸死,槍子打死的危險。怎麼辦?如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