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了華源民用分廠,山東汽車公司,山東工業大學,濟南石油專科學校,濟南機械專科學校以及由第五鎮隨營學校——山東武備學堂一路走來儼然是國防最高學府的濟南軍事學院。留下週學熙、連樹鵬以及連呼身體吃不消的張蓮芬繼續調研濟南的工商業,龍謙自正月初十帶著宋教仁和于右任在吳永的陪同下乘汽車考察了臨近濟南的齊河縣,重點調研《土地法》的執行情況。
在已經頒佈的諸項法律中,《土地法》的出臺是最為艱難的,從起草者到審議者,均爭議重重。對於國內土地狀況缺乏科學細緻調研是一方面(資料基本來自山東、直隸兩省),土地佔有情況及農村社會關係的複雜是另一方面的重要因素,所以很多人激烈反對倉促出臺這項法律。
一度時間連龍謙也有些猶豫了。但他清楚,不推出這項註定引發巨大風波的律法,已經繪就的工業化藍圖就是一張廢紙!所以,龍謙利用國會多數代表無條件支援自己的優勢,強行透過並在精心選擇的省份頒佈試行《土地法》。該法的核心有條,其一是解除地主對農民的奴役,明確賦予農民完整的公民權,以實現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其二是明確地租的上限不得超過土地收入的25,各省有權根據自身情況下調地租,但不得法律規定的上限,以限制地主對僱農的盤剝;其三是確定了等級土地稅制度,人均佔有土地十畝以下(含十畝)不納土地稅,十畝以上則累進徵稅,以扭轉土地私人佔有;其四是規範了土地出售轉讓諸多事項,明確了政府收購私人土地的流程和價格。因各省各地因人口、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轉讓和收購價格由各省出臺細則加以明確。其五是對“宗地”的處置辦法。農村存在著大量屬於宗族、寺廟等的土地,屬於半公田性質,以取消“宗地”來打擊宗法勢力。其六是鼓勵地主投資工商業,輔之以減稅免稅等政策,以實現沉澱於私人的資金向工商業投入。
之所以沒有將《土地法》全面推開,是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蒙山軍統治權的強弱,工業基礎的好壞,人口的密集疏鬆以及民族問題。首批納入試點的省份有山東、直隸、江蘇、廣東、山西、湖北六省。
這是去年十月初的事。去年四季度一直做著宣傳準備工作,特別是普法教育工作。果然,自今年元月一日正式六省試行以來,不過一個月而已,各省各地因貫徹執行《土地法》而爆發的矛盾衝突不勝列舉,尤其是直隸、江蘇兩省最為嚴重。直隸爆發多起官民衝突,死傷近百人,江蘇發生燒燬縣府,毆殺縣長的事件,龍謙越過政務院直接發出總統令,將貫徹《土地法》作為考核試點各省省長業績的主要指標,強行推行該項法律。凡執行《土地法》不力的省份,給予政府主要首長以經濟處罰、降職直至免職的處分。
龍謙決定出巡,主要是想看一看各地《土地法》執行情況,以取得第一手資料。
山東在《土地法》正式生效的元月一日同時頒佈了相關的配套政策,這說明省裡對這項工作抓的是比較緊的,也做了認真的研究。有賴於執行了數年的農村自治,豪強地主及宗法勢力被瓦解打壓了大半,而濟南府興起的工業吸引了農村勞動力及資金的轉移,一部分精明的地主在計算了農業和工業的巨大收益差後開始棄農務工了,特別是濟陽油田的開發建設,帶動了魯北地區經濟的變化,所以,《土地法》在兩地的貫徹並未得到特別大的阻力。據吳永的介紹,齊河是執行《土地法》較好的縣份,所以龍謙到齊河實地調研,根據陪同視察的齊河縣長提供的統計數字,一個月來,縣府按照省裡的規定的價格收回耕地23000畝,已租給無地農戶14000畝,興辦實業佔用2100畝。主要的問題一是帶來了縣裡的資金緊張,二是“宗地”的問題不好解決,農民對政府收回宗地的牴觸很大,包括僱農在內,普遍認為侵犯了他們的利益。
無地農民擁有的土地是政府租給的,政府手裡的土地是大地主轉讓的,這個看上去合理的轉圈卻加劇了政府資金的緊張,因為赤貧戶拿不出錢向政府買地,只能採取租種的方式用糧食來歸還地款。許多赤貧戶似乎不願意種地了,因為他們發現跑到濟南或者濟陽找一份工作更掙錢。
“宗地”是普遍存在的現象,據魯南的統計,“宗地”竟佔了農村全部耕地的20以上。表面上是集體(家族)共有,實際上被豪強(族長)所操控,進一步加強了宗族在農村的權力。由於蒙山軍鄉村自治運動的推行,執行該制度一般是退伍或殘廢軍人,而他們更多出身於貧寒之家,所以,山東農村的矛盾主要集中於宗法與自治委員會之間。近年來,隨著蒙山軍在全國的勝利,得到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