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部分(4 / 4)

所講的,大川離開了被告席,被繼續監禁在巢鴨監獄。待到他恢復神智之時,東條英機等人

早成為灰燼,他心裡不知是否對自己的〃及時發病〃感到慶幸。否則,名古屋附近山上的〃七

個殉難武士〃紀念碑上免不了還要增添一個人名。因為大川在戰犯中的位置正如給他在法庭

上的座號,在第二排第一位,東條英機座位後面。

大川發瘋後被保外就醫,等到病好後,審判戰犯的風頭已過,他被免訴獲釋,逃脫了審

判。1957年12月24日,他在孤寂中死去。此係後話,且不表。

閒言少敘,書歸正傳。且說1946年5月6日,全體被告被提出公訴後,都異口同聲

申辯說,自己無罪。

面對這幫法西斯狂徒的頑固態度,檢察官們經過近一個月的精心準備,於1946年8

月3日期至1947年1月24止,用了半年多的時間向法庭提出證據,不外乎書證、證人

提供的證詞、犯人口供等等,自不待言。

卻說那些被傳訊到庭的證人,大多與戰犯有些瓜葛,不少人都想為被告掩飾罪行。可

是,檢察官們口角鋒利,在詢問中使證人們一個個張口結舌,破綻百出,往往是給被告幫了

倒忙,結果倒使法庭獲得的證據更加充分。

為了體現審判的公正性,法庭給了足足一個月時間,讓被告及其代理律師(辯護方)準

備辯護材料,然後從1947年2月24日期至1948年1月12日止,在長達10個月

(中間曾休庭一個月餘)的時間,由辯護方向法庭提出證據。

2月24日,法院開庭。辯方律師經過一個多月的準備,個個精神抖擻,登上辯護席。

首先發言的是日籍律師清瀨一郎。他宣讀了長長的辯護書。他的辯護竭盡顛倒黑白之能事。

對蘆溝橋事變,清瀨辯解說:“此次突發事件的擴大,責任在中國。〃談及日蘇關係,他辯

稱,〃違反協定的正是蘇聯。〃談到日、德、意軍事同盟和太平洋戰爭的原因時,清瀨詭稱:

“三國同盟不是為了準備太平洋戰爭,而正是為避免日美戰爭。”如此荒謬絕倫的言詞,清

瀨竟振振有詞念將出來,真正是褻瀆了律師的神聖稱號。

為戰犯辯護的還有美籍律師,他們受被告之託,也竭盡全力減少被告罪行。辯護律師巧

舌如簧的辯解猶給被告們打了強心劑,使後者多少產生了生還的希望。

在辯護開始以前,律師們指導被告認真撰寫了自己的書面證詞,所謂〃認真〃,不過是多

用掩飾之詞,避開不利之處,極力開脫自己,並拼命堆砌詞藻,將證詞拉得極長,好使宣讀

時間延長,麻痺諸位法官和檢察官。

此招果然靈驗,東條英機的證詞長達二百八十五頁,整整宣讀了三天。木戶幸一的證言

也有二百零一頁之長,兩天才讀完。枯燥無味的宣讀過程十分沉悶,令聽者昏昏欲睡。審判

廳內躁動不安,不但列席人數大為減少,連那些一貫聚精會神的新聞記者也小聲聊起天來,

甚至開啟了呼嚕。法官、公訴人自然也不免心猿意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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